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編委辦《關于做好2011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的通知》(桂教電〔2011〕25號)精神,為做好我市今年“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桂平市人民政府成立“桂平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有關領導擔任,小組成員由市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編委辦、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桂平市教育局,聯系電話:3388037。
二、招聘指標
經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編委辦批準,今年我市“特崗計劃”教師招聘指標共800名,其中初中395名、小學405名。詳情見下表:
學校 類別 |
2011年桂平市特崗教師招聘指標 | ||||||||||||||
合計 |
政治 |
語 文 |
數 學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歷史 |
地理 |
英語 |
信息技術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綜合實踐活動 | |
農村 初中 |
395 |
25 |
60 |
70 |
30 |
15 |
20 |
20 |
15 |
70 |
15 |
20 |
15 |
20 |
|
農村 小學 |
405 |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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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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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5 |
30 |
50 |
40 |
40 |
注:綜合實踐活動是指農村小學歷史、地理等專業。 |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報聘桂平市“特崗計劃”教師并通過自治區資格審查后公布的應聘人員(具體以7月5日公布的名單為準)。根據桂教電〔2011〕25號文件規定,已招聘為特崗教師的,在三年聘期內不列入招聘范圍。
四、招聘原則
1.招聘工作必須按照“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進行,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接受監督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2.具備資格,好中擇優。
3.按報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錄用。
4.報聘初中各科目和小學除語文、數學科目外的所有科目必須專業對口或相近;應屆師范教育類專科畢業生限報小學。
5.應聘人員必須服從安排,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資格審查、筆試、確定擬聘人員名單、體檢、集中培訓、簽訂聘用合同等程序組成。
(一)資格審查
1.成立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市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編委辦、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
2.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
①已在網上報名并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必須本人持報名表(在全國特崗教師招聘網上自行下載)、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及其它相關材料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背面用鉛筆標注姓名及報考崗位)、應屆畢業生持學校蓋有公章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專科應屆畢業生持學校開具屬于師范類的證明按時參加資格審查。所提供驗證的材料均為原件,同時提交A4紙復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在每張復印件右上角簽上本人姓名)。
②應聘人員必須對提交的紙質材料和網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資格審查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或紙質材料原件與復印件和網上填報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所有責任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3.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
4.資格審查程序
①審查應聘者的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②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的有關規定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5.逾期不參加資格審查者,作自動放棄應聘處理。
6.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者將在桂平教育網(http://gpjy.ggedu.gov.cn)公布。
7.應聘者必須參加招聘考試。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者于
(二)考試(筆試)由貴港市統一組織考試。
1.考試對象: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
2.考試內容:教育基礎知識。
3.考試時間:
4.考試地點:桂平市三中。
(三)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1.按報聘崗位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名單。出現成績并列的,按以下列條件順序優先確定擬聘對象:
①師范類;
②非師范類持有教師資格證;
③同類專業A以一本、二本、三本學校依次優先;B同類學校以在校專業成績、實習成績、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擇優確定。
2.專科畢業的應聘者指標數的確定: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桂教師范〔2010〕53號文件規定執行。小學招聘崗位按專科生、本科生分別排名。
將擬聘人員名單呈報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上報自治區教育廳,經區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編辦審核后由自治區教育廳在全國特崗招聘網(http://tg.ncss.org.cn→點擊“廣西省”)予以公布。
(四)體檢
已公布擬聘名單的應聘者按時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五)集中培訓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擬招聘人員進行不少于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培訓結束后,組織專項考試,考試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書。
(六)簽訂聘用合同
市人社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公辦教師的錄用辦法,與經體檢、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擬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由市教育局統一派遣到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若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本方案在全國特崗教師招聘網上公布,相關政策按(桂教電〔2011〕25號)文件執行,請報考桂平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的應聘人員留意,我市不再另行通知。
桂平市“特崗計劃”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