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定于2011年7月24日至25日上午12:00止,為擬聘人員協商聘用事宜時間,請擬聘人員按時到浦北縣教育局人事股協商。協商聘用事宜時須帶畢業證書原件及畢業證書復印件一份、《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于8月20前將個人檔案轉到浦北縣教育局管理。逾期不到我局協商聘用事宜者作自動放棄聘用崗位處理,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參加教學技能考試和面試成績合格以上的人員中進行擇優和個人自愿的基礎上補聘。
咨詢教學技能考試和面試成績,請撥打電話:0777—8212919。
特此通知。
浦北縣“特崗教師”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代章)
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