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一中2015年公開選聘教師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經請示縣政府同意,決定通過公開競聘的方式面向外縣市省級重點中學擇優選聘部分優秀教師到我校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通過公開招聘一批德才兼備的教師,進一步充實壯大教師隊伍,著力解決安遠一中教師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問題,全面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推進“發展大教育”戰略順利實施。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原則;
2、采取“資格準入、公開選聘、考試考核、擇優聘用”的錄用原則。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本次公開選聘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由縣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縣長為組長,縣人社局局長、教育局局長為副組長,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監察局分管副局長為成員的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人社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人社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四、選聘專業(崗位)及名額
語文教師1名;數學教師2名;英語教師2名。
五、選聘對象
選聘對象為安遠籍的外縣市省級重點中學在編在崗教師。
六、選聘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為人師表。
2、學歷:參聘教師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專業對口。
3、身體健康。
4、取得高中教師資格證。
5、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者。
(2)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3)有其它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報考者。
七、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8日-9日
2、聯系電話:15970984623(何主任)
3、報名地點:安遠一中教務處。
4、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任教學校相關證明
(二)考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2015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安遠一中。
(2)筆試總分及內容:筆試總分為100分。中學對口專業知識。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說課教師的入闈名單(入闈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同列入面試說課),如達不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進入說課。
2、說課
(1)說課時間及地點:2015年8月10日下午15:00開始;安遠一中。
(2)說課總分及內容:說課總分為100分。說課內容為中學高一年級現行必修一教材,應聘教師說課課題在說課前1小時抽簽選定,說課時間為15分鐘。
3、成績計算辦法
根據評委評分,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平均分的方法計算說課得分(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0.5+說課成績×0.5。
(三)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分類分專業按實際選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簽約人員,如最后一名的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說課成績高者優先,若說課成績又相同時,則教齡長者優先。體檢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體檢參照《2014年事業單位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規定執行。
2、因有選聘人員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職位人選缺額的,在本次考試人員中,分類別、分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說課成績高者優先,若說課成績又相同時,則教齡長者優先。
3、體檢在安遠縣人民醫院進行,費用自理,時間為2015
年8月11日。
(四)政審
體檢結束后,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核可采取函調或實地考核方式進行。因政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的職位空缺,分類別、分專業按照本次考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如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說課成績高者優先,若說課成績又相同時,則教齡長者優先。政審時間為2015年8月13日-8月20日。
(五)公示
按照考試、體檢和政審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于2015年8月下旬在安遠縣人才熱線和安遠教育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六)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報請縣人事調配小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單位填寫《贛州市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登記表》、《安遠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變動核編申報表》,分別報縣人社局、縣編委辦審核蓋章后,辦理調動、聘用、人事代理等相關手續。辦理手續時須攜帶本人檔案。
八、待遇
1、公開選聘人員的工齡計算和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符合中共安遠縣委、安遠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遠縣2014—2016年招才引智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字[2014]1號)等文件規定的,同時還享受相應的優惠待遇。最低服務年限5周年(從辦理聘用手續之日起計算)。
九、選聘紀律
1、選聘期間實行封閉管理,所有考生、評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考場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嚴格工作程序,如有違規行為,評委、工作人員將給予紀律處分,考生則取消招聘資格。
2、面試期間,應聘教師應在指定地點做相關準備,不得到面試地點旁聽。
3、要求全體評委嚴格按照評分標準獨立評分,做到客觀、公平、公正。評委臨時抽定。
4、評價表中的總分欄分數不得涂改,否則視為無效。評委須在評價表中簽名以示負責。
5、應聘教師說課結束后,由學科評委組長負責收集《學科說課評價表》,交給工作人員密封。
安遠一中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