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確定體檢人數,計劃數3人及以下的按計劃數加1人;計劃數4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加2人;計劃數6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加3人;計劃數20人及以上的按計劃數加5人確定體檢人數。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執行。相同體檢項目以標準高的為準。
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如體檢合格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數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不足數加1的人數依次遞補體檢。
(五)考核
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考核工作由區教育局按有關程序進行。結論為合格或不宜聘用。不宜聘用或自動放棄考核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衢江區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聘用。擬聘用人員的分配采用按成績選擇崗位的方式進行。同一學科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優先自主選擇學校和崗位。崗位確定后,按規定的程序報批,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期為5年。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未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原因取消的,不再遞補。
新聘用教師實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人員管理參照《關于轉發<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240號)執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除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務員錄用、服兵役外,受聘人員在首次聘用期內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聘用人員至少在聘用崗位服務5年(含試用期1年),未滿5年的不得申請調到區外或外系統,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區內調動或參加選聘。違約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其它事項
1、代理報名的,須提供報名委托書(附件4)、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證。
2、為提高報名效率,方便審查,請考生自行下載《衢州市衢江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貼好照片),并按表格內容填寫完整,再根據崗位應聘條件,在報名時將所須的材料復印件按以下順序用訂書機裝訂好:報名表→(委托書)→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或說明)→教師資格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證明、普通話證書)→省優、校優證明等。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后,原件歸還報考人員。
3、報考人員在招聘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執行。
4、本次考試未委托任何培訓機構舉辦培訓班,所有聲稱和本次考試有關的培訓與招聘單位無關。
5、招聘相關通知和信息只在“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衢江區教育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網站通知和信息。
6、本公告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區教育局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衢江區教育局:0570-3838580;衢江區人力社保局:0570-3838728。監督舉報電話:0570-3838951。
附件:
3、2015年衢江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本表由考生自行下載、用黑色水筆或鋼筆如實填寫,填寫要規范)
4、衢江區人事招考(聘)委托書
衢州市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區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