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入圍擬錄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及體檢的通告
根據《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通告》要求,現就組織入圍擬錄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及體檢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1、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筆試成績,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后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具體名單見附件1;
2、參加2015年南安市生源免費師范畢業生專項招聘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
(二)資格復審時間
1、小學語文、小學數學、特教教師崗位:2015年6月10日上午8∶00—9∶30。
2、其他學科教師崗位:2015年6月11日上午8∶00—9∶30。
(三)資格復審地點:南安市教師進修學校綜合樓一樓。
(四)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2015年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考生可登錄“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網上招聘報考平臺”,自行打印)一式一份,并在報名登記表右上角標明考生筆試最終位次(加分后的排名,可見附件1的表中“位次”)和“應聘者電子簽名”欄內下方同時簽署本人姓名。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證書未進行電子注冊備案的201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并打印一份;網上未查詢到的,報考人員需提供蓋有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錄取名單及畢業生登記表。
3、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出注銷單、居住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并附復印件(A4紙張)各一份,原件查驗后退還給本人。
201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暫未發放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等,由考生先提供所在學校相關證明,但最遲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縣級計生證明(泉州市戶籍的考生表式見附件2,A4紙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非泉州市戶籍的考生可向戶籍所在的計生部門咨詢、領取),按表樣及有關說明的要求填寫完整并逐級審核。
5、非2015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同時提供縣級《綜治審核表(個人)》(南安市戶籍的考生表式見附件3,一式二份,縣級綜治辦存檔一份;非南安市戶籍的考生可向戶籍所在的縣級綜治辦咨詢、領取)。
6、未正式就業的考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或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已正式就業的考生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教育主管部門(或具有人事決定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未能在資格復審階段提供相關證明的已就業人員,最遲應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供相關證明,否則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7、未能取得《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現被南安市幼兒園(含小學附設學前班,下同)聘請為臨時教學人員的考生,除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外,須同時提供:《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新任教師聘請臨時教學人員情況表》(附件4,按要求如實填寫,其中被不同幼兒園聘請為臨時教學人員的,應按不同幼兒園分別填寫),并附2015年3月至5月的臨時聘請人員工資報銷單復印件一份。表格和工資報銷單復印件均需園(校)長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8、在同一崗位排名并列且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相同的考生,如符合招聘通告規定的優先選擇任教學校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提供視為不具備優先條件(招聘通告規定:考試總成績相同者,按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以下順序優先確定人選:①烈士子女;②退伍軍人;③獨生子女;④計生“二女”戶;⑤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
(五)其他事項
1、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閱讀本通告后,請于2015年6月3日前以“報考XXXXXX(學科崗位)第XX名,XXX(姓名)已閱知資格復審通告”為電子郵件主題發送至電子郵箱:najszp@163.com。
2、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或證明,或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錄聘資格者,由報考人員自負全責。
3、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如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需于2015年6月9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向市教育局人事科遞交個人書面申請,但最遲應于2015年6月18日前參加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也未按期提交個人書面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并按規定進行遞補。
二、體檢
(一)體檢對象: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入圍擬錄聘人員。
(二)體檢時間:
1、小學語文、小學數學、特教教師崗位:2015年6月10日上午(資格復審合格后)。
2、其他學科教師崗位:2015年6月11日上午(資格復審合格后)。
(三)體檢地點:資格復審合格后通知。
(四)體檢標準及辦法
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06年2月23日修訂,見附件5)、《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見http://www.fjedu.gov.cn/html/2010/05/379_77583.html)、《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見http://www.fjedu.gov.cn/html/2011/01/14/379_93756.html)的項目和要求組織體檢。
(五)體檢費用
由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時直接向體檢醫院繳交。
(六)有關說明
1、參加體檢人員采血前必須空腹(即參加體檢前一晚九時以后不能進食),經資格復審合格后發給體檢表,需自帶1寸近期免冠像片1張(與網上報名登記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貼雙面膠,屆時粘貼到體檢表上)。
2、體檢結束后,參加體檢人員應將體檢表交給體檢醫院,由市教育局統一向體檢醫院領取體檢結果。參加體檢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體檢材料,均不作為其健康狀況的依據;如發現體檢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本人錄聘資格外,三年內不準報名參加南安市公開招聘教師考試。
3、體檢不合格的,可申請復檢一次,若因身體原因導致無法完成體檢項目或無法得出體檢結論的均視為體檢不合格。
4、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若未能按時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錄聘資格。
三、其他事項
(一)資格復審或體檢不合格的、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體檢資格的人員名單,以及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和體檢等有關事宜將在“南安市教育信息網”公示欄上及時發布,請相關考生隨時關注、查詢并相互轉告。
(二)考生如有資格復審的相關問題,可發電子郵件至郵箱najszp@163.com或撥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0595-86367819。
附件:附件1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教師入圍資格復審考生名單.xls
附件2泉州市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計生情況審核登記表.xls
附件3南安市綜治審核表(個人).doc
附件4聘請臨時教學人員情況表.doc
附件5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doc
南安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1: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教師入圍資格復審考生名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