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編辦《關于2015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5〕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公立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南安市政府同意并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2015年度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幼兒園教師50名、小學教師205名、特教學校教師5名、中學教師15名,共計275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要求等詳見《2015年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在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6.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②南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二)其他條件及要求
1. 現被南安市幼兒園(含小學附設學前班,下同)聘請為臨時教學人員,并具有三年及以上(按足年足月計算)幼兒教育教學實踐經歷的、符合招聘基本條件的南安市生源(戶籍)者,可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崗位代碼01),其他資格條件如下:(1)大專及以上學歷(非全日制亦可報考);(2)大專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為學前(幼兒、兒童、早期)教育、學前(教育)方向;(3)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2.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的專業條件不限(但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
3.招聘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5.以下三類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戶口在福建省的報考者;(2)福建省內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戶籍要求為南安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視同具備居住地戶籍條件。
6.本次招聘對象包含2015屆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2015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最遲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5日。
三、報名
本次招聘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日8∶00(系統開啟)~4月5日17∶30(系統關閉);
(二)報名形式: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按相應學科崗位及有關要求進行報名。在網上報名期間(正常上班時間),由教育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報考者可上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資格復審為準。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招聘條件及要求,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后方可報名。要認真閱讀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上的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為防止網絡擁堵,建議報考人員合理規劃上網時段,以便順利報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密碼等個人報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盜用。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資格初審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全責。
3.符合報考條件的非全日制畢業生且被南安市幼兒園聘請的臨時教學人員,報考時應在網上報考平臺的《報名登記表》中“獎懲及其他材料”一欄錄入“被南安市幼兒園聘請為臨時教學人員累計達*年”等字樣。
4.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全責。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泉州市及我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5年4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新華大廈8樓808室)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辦理加分手續時應攜帶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015年南安市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4,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未能到現場辦理加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辦者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
加分人員名單及加分情況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