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招聘計劃》中明確“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可以低于3:1開考外,其余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比例須達到3:1方能開考,報名結束達不到3:1的,經州人社局批準可進行調整、相應減少招聘計劃;無法調整的,取消該招聘計劃。調劑只能將未達開考比例的崗位的報名人員調整到已達開考比例的崗位,但已達開考比例崗位的人員不進行調劑。其中有符合《文山州優秀運動員升學就業辦法》加40、30分的優秀運動員報考的崗位,在筆試加分成績公布后的,報考該崗位的其它人員可重新選報(也可不重新選報)其它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有優秀運動員報考的崗位不再受開考比例限制。
崗位調劑的人員名單和優秀運動員報考的崗位名單將于5月29日通過文山人社網(www.ynwsrs.gov.cn)面向社會公布,并于5月30日9:00-18:00由考生自行在報名系統進行重新改報崗位。若調崗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在網上進行調崗的,則視為自動放棄,由文山州人社局退還報名費(詳細時間及地點見文山人社網通知)。與優秀運動員報考同一崗位但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調崗的,視為放棄調崗資格,繼續留在原崗位參考。因考生原因屆時不能參加考試的,一律不予退費;在以往考試中因違紀被公示不得參加2015年考試的人員但又通過報名,在報名結束后經比對誠信記錄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費。
㈥報名情況公布
5月31日公布調劑后各崗位報名情況。
㈦準考證打印
通過資格初審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請于2015年6月19日至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在線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
考試原則上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批準也可只進行筆試或只進行面試,或者先面試后筆試,具體詳見招聘計劃。
㈠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6月27日
筆試具體考試地點、考場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科目
分衛生類、衛生綜合類、普通類。
⑴衛生類:即報考衛生(計生)系統、文山衛校醫療類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衛生公共基礎知識》、《衛生專業知識》,總分各100分。
《衛生公共基礎知識》筆試內容為:《人體解剖學》、《生理學》。
《衛生專業知識》按專業分為:臨床、中醫、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護理五類。
a.臨床類筆試內容:《診斷學》;
b.中醫類筆試(含中西結合、針灸推拿、中藥類)內容為:《中醫基礎理論》(占40%)、《中醫診斷學》(占60%);
c.預防醫學類筆試內容:《傳染病學》(占40%)、《醫學免疫學》(占30%)、《流行病學》(占30%);
d.衛生檢驗類筆試內容:《細菌學檢驗》(占35%)、《病毒學檢驗》(占35%)、《免疫學檢驗》(占30%);
e.護理類筆試內容:《基礎護理學》。
⑵衛生綜合類:即報考衛生醫療事業單位所需專業包含了臨床類、中醫類、預防醫學類、衛生檢驗類、護理類等多種專業的崗位、教育系統校醫崗位、其它非醫療事業單位需要醫學專業的崗位,筆試科目為:《衛生公共基礎知識》、《綜合能力測試》,總分各100分。
⑶普通類:即報考衛生事業單位非醫療崗位、其它事業單位崗位,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總分各100分。
3.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由州人社局綜合確定全州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成績包含筆試加分)。
4.筆試加分
筆試加分政策詳閱《2015年文山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問題解答》。
5.加分和筆試成績公示
5月29日,公示筆試加分人員名單和加分情況;7月3日,公布考生個人筆試成績。
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設置要求是否一致進行對比,若考生個人資格證明材料與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該人員進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資格。資格復審人選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確定。其中:考試方式為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的2:1的比例確定;考試方式為只筆試的崗位,資格復審人選按開考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在文山人社網和各縣(市)網站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時,因各種原因致使部分崗位不足面試比例或開考計劃的,是否進行遞補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若需遞補的,可在報考該崗位筆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安排一次遞補。
資格審核時考生須按照崗位要求提供原件進行審核:本人身份證(戶口冊)、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執業資格證、準考證及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除畢業證或學位證外,還需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㈢面試
面試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在相關網站公告。
1.面試時間
全州面試工作擬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具體詳見各縣(市)和州屬各主管部門《招聘簡章》;只面試或需先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面試或測試時間由各縣(市)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自行確定。
2.面試實施
根據不同崗位的專業特點,面試可采取單一的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崗位需要,采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面談、試講、答辯、技能操作等)進行。面試要素由各縣(市)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依據用人單位的專業特點和崗位需求具體確定。
面試設置合格成績分數線,達到面試總成績60%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程序。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控制線的,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人員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體檢和考核。
3.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面試考官庫,面試考官由招聘單位相關人員及專家組成。每個面試考場設考官7人,面試前隨機抽取,其中用人單位的考官不得超過3人。面試時必須按考官抽考場、考生抽順序的“雙抽簽”程序進行。
㈣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衛生醫療類崗位
⑴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衛生專業知識+筆試加分)/2;
⑵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衛生專業知識+筆試加分)/2]×40%+面試成績×60%;
2.衛生綜合類崗位
⑴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
⑵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衛生公共基礎知識+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40%+面試成績×60%;
3.普通類崗位
⑴只筆試的崗位:綜合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
⑵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綜合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筆試加分)∕2]×40%+面試成績×60%;
4.只面試的崗位
綜合成績=面試成績
上述成績中,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通過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并按保留兩位小數的計算結果代入綜合成績的計算表達式中,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予以計算并公布。
七、體檢和考核
體檢和考核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導下,由各縣(市)人社局、州屬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于8月25日以前完成。
㈠確定人選
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或只面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只筆試的崗位,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在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開考計劃數等額確定。綜合成績并列(保留兩位小數的綜合成績如相同,視為綜合成績并列)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按衛生專業知識、面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的先后順序依次確定;若仍然無法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的,須進行加試,加試的方式由各縣(市)人社局和州屬各主管部門在《招聘簡章》中明確,不得超計劃確定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