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知》(宿人社發〔2011〕16號)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宿州衛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2年宿州衛校公開招聘教師20名,其中藥劑專業2人、檢驗專業3人、康復專業4人、中文專業1人、輔導員1人、體育專業1人、臨床醫學及護理專業4人、基礎醫學2人、藥劑及檢驗實驗員各1人。招聘相關信息在宿州市政府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市衛生局網宿州衛校網等網站上發布。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民教育學歷的應、歷屆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所需專業的學位條件;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如"30周歲以下"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五)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六)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四、報名方式
應聘人員根據招聘公告,到宿州衛校(二徐路,乘15路公交車到宿州衛校站)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持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學習成績單等材料)、有效身份證、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等原證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一寸四張,資格審查后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宿州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報名時間: 2012年2月8日-10日、13日-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補報。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屬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特殊崗位(專業)或招聘碩士研究生學歷層次人員的崗位,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方可開考。
五、筆試
1、筆試內容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常識、判斷推理、英語、計算機和寫作。《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統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達到60分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輪專業測試。
六、專業測試(含實驗員)
筆試成績按招聘職位分別排出名次,按招聘職位數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試講(含實驗員、輔導員)。接到通知的應聘者憑筆試準考證及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試講(試講者需使用現代教育技術)。
試講內容抽簽確定,時間10分鐘,允許備課30分鐘,試講完畢交講稿1份,成績按試講及講稿綜合評定,分值100分。
崗位招聘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員比例低于1:3的,以當日該組專業測試平均分數,確定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最低分數線,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和體檢。
七、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其中筆試成績占60,專業測試成績占40。入圍考察的人員按照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
八、考察體檢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對考察合格的人員根據"擇優"的原則全面衡量,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體檢按1:1比例,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九、簽約聘用
對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7天。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取消聘用資格。
招聘進校的研究生,學校給于一定數額的安家費,標準為臨床醫學類10萬元,基礎醫學類5萬元,非醫學類3萬元,中醫類參照基礎醫學類執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有關事宜
宿州市人社局電話:0557-3027046
宿州市衛生局電話:0557-3022412
宿州衛校電話: 0557-2161111
監督電話:0557-2161066
宿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州市衛生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