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1.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 )年義務教育制度。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答案】A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解析】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因此本題選A。 2.實施義務教育,不收( )。
A.學費
B.雜費
C.學費、雜費
D.任何費用
【答案】C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解析】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受學費、雜費”。因此本題選C。
3.學校在有裂縫的教學樓中對學生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這侵犯了學生( )的權利。
A.安全
B.受教育
C.受尊重
D.生存
【答案】A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學生的權利及其保護。
【解析】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少年兒童的合法權利有:生存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受尊重的權利;安全的權利;人身自由的權利。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因此本題選A。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 )。
A.保護學生權益
B.保護教師權益
C.保證公民受教育的權利
D.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答案】D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規。
【解析】我國《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 5.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 )批準。
A.學校
B.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C.市級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D.市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答案】B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我國《義務教育法》。
【解析】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因此本題選B。
6.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 )津貼。
A.特殊崗位補助
B.生活補助
C.艱苦貧困地區補助
D.特殊奉獻補助
【答案】C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我國《義務教育法》。
【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因此本題選C。
7.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 ),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A.學習和培訓
B.溝通和合作
C.培訓和流動
D.交流和互訪
【答案】C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我國《義務教育法》。
【解析】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因此本題選C。
材料分析題
小晴的家在農村,她正在縣里讀初二。有一天,她爸爸突然對她說:“你以后不要去上學了,縣里消費高,供不起你。再說家里也忙,需要一個人給你媽幫忙。”小晴聽了以后,傷心地哭了。她想讀書,也舍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們。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只好不去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晴的情況后,找到了小晴的爸爸,勸他讓小晴繼續上學。小睛爸爸說:“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么用,還不如讓她在家里干點活呢。再說小晴是我的女兒,讓不讓她上學我說了算。”
請問:小晴爸爸的說法對嗎?為什么?
【考查要點】本題主要考查學生權利的保護在具體實踐中的體現。
【參考答案】小晴爸爸的說法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晴的爸爸讓小晴沒有接受完義務教育而中途輟學的行為是違法的,他應當讓小晴盡快回到學校繼續讀書。如果小晴的爸爸仍不改正,當地政府應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他送小晴返回學校上學。
寫作題
請以“如何保護青少年學生的權利”為題,寫一篇論述文。要求觀點明確,論述具體,條理清楚,語言流暢。不少于1000字。
【參考例文】
如何保護青少年學生的權利
保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利,日益成為學校工作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我國《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都對學生的各項權利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在教育教學中,有意或無意侵害青少年學生合法權利的現象還時常發生,使學生的身心受到損害。對此,我們應該予以高度的重視。
青少年學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任何人侵犯。因此,為了預防和有效制止教師侵害學生權利行為的發生.我們應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1)提高教師的法律素養
教師法律素養的提高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保障學生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教師不知法、不懂法,自己犯了法都不知道,又怎么能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呢?因此,應要求教師學習教育法律法規.提高教師對學生權益保障的自覺性和法律意識,使教師明確學生所享有的權利,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學校應承擔的責任.從根本上提升廣大教師的法律素養。從而使教師自覺用法律法規來規范自己的言行,在教學工作中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尊重學生權利。
(2)培養學生的法律保護意識
為使學生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學校和教師應加強引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培養學生的法律保護意識.使他們清楚自己所應享有的權利以及當自己的合法權利遭到侵害時應采取的保護措施,這對遏止侵害學生權利現象的發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