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岫巖滿族自治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為解決我縣部分中小學教師缺員問題,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結合我縣中小學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8名教師,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小學教師91人,其中:語數68人、英語11人、體育6人、音樂4人、美術2人;初中教師27人,其中:語文9人、數學9人、英語6人、物理1人、化學1人、體育1人。具體崗位詳見《2014年岫巖滿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信息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
3、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5、崗位所需的專業和其他條件;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三、招聘程序
1、報名
(1)報名時間:7月23日-7月29日
(2)報名地點:岫巖滿族自治縣教育局五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本人攜帶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1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考務費50元/人,現場報名。
岫巖地區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憑家庭所在地的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憑家庭所在地的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
(4)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1:2,對招聘崗位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將調整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5)注意事項: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準確無誤,在公開招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若因本人填報電話有誤或其他原因而無法聯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2、資格審查
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根據聘用條件共同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審驗應聘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和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如個人條件不符合申報崗位要求,隨時發現均可取消其應聘資格。
3、筆試
(1)筆試時間:8月1日
(2)筆試地點:岫巖滿族自治縣滿族中學
(3)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及職業道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綜合知識、時事政治。
(4)筆試成績查詢:本次招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筆試閱卷結束后,縣人社局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將通過中國玉都岫巖網和岫巖人事人才網予以公布。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4、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面試的時間、地點及形式將在中國玉都岫巖網和岫巖人事人才網站公布。
5、核定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核定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筆試、總成績分別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最后一名并列者,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總成績在中國玉都岫巖網站和岫巖人事人才網站上公布。
6、體檢
根據總成績以各學科聘用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體檢不合格或應聘者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體檢人員應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7、考核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人員。考核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重點對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紀委組成資格復審小組,根據考生報考的職位要求審查報考者的檔案材料。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考核人員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8、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填報《鞍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人員公示信息表》,通過岫巖人事人才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為無疑義人員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對公示有疑義人員,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確定為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法人簽訂聘用合同書,填寫《遼寧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備案表》,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他
1、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2、在試用期間要參加新教師培訓,學習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
3、試用期滿經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考核、考評勝任教師工作的,按聘用合同,享受同等人員同等待遇。
4、新聘用人員工作年限滿5年后方可調離或報考其他單位。
5、教育局負責聘用人員的具體使用和日常管理,聘用人員的檔案由縣教育局歸檔。
本次招聘由岫巖縣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岫巖縣人社局研究決定。
附:《2014年岫巖滿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信息表》
咨詢電話:7823242
岫巖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