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幼兒教師簡章
根據我縣鄉鎮(街道)幼兒園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人事部第六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和《聊城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聊人字[2007]42號)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確定面向社會為鄉鎮(街道)幼兒園公開招聘58名幼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幼兒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德端正,敬業愛生;
2、身體健康;
3、正規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畢業生,具有聊城市常住戶口或在冠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已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教師資格和專業資質。(1)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2)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3)具有小學、初中、高中教師資格證書,所學專業為音樂、體育、美術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在讀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冠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能應聘;已簽訂合同(協議)而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二、招聘計劃
具體招聘計劃見附表
三、報名時間和方法
報名時間:2014年7月23日—— 7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冠縣人才市場四樓會議室。
報名方法:報名人員持二代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及本人頁復印件)、報到證(在冠縣人才市場已報到的用待聘證)或就業推薦書、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辦理報名手續,對已簽訂就業合同(協議)的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合同(協議)書。
報名時,要按照規定的招聘資格條件,自主選擇一個區位(A或B),如實填寫《冠縣招聘鄉鎮幼兒教師報名登記表》和《報考人員承諾書》。報名登記表和承諾書經工作人員初審合格后,辦理繳費手續(考務費100元,照相費20元),并當場照相。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所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通過資格初審后,在繳費現場應出具減免考務費的證明材料,經工作人員認定后方可辦理減免手續。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工作結束后,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聘辦公室)將組織人員對報名信息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報名資格。對經復核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2倍比例的區位,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名人員于8月1日上午9點到人才市場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與資格審查
考試分筆試和才藝測試。
(一)筆試
筆試內容為《學前教育基礎知識》(學前教育學、學前心理學、學前衛生學、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教育法律法規等)和《幼兒專業綜合知識》,滿分150分,時間150分鐘,其中《學前教育基礎知識》分值占60分,《幼兒專業綜合知識》分值占90分。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公布后,招聘辦公室根據各區位招聘計劃,依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才藝測試人員。
考生筆試成績和擬進入才藝測試人員名單,由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在冠縣政務網、冠縣人才網公布。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擬進入才藝測試的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經審查不具備報名條件的人員,報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其才藝測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的高低依次遞補。
才藝測試人員名單由招聘領導小組在冠縣政務網、冠縣人才網公布。
(三)才藝測試
才藝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見才藝測試通知單。
測試內容包括說課、舞蹈、自彈自唱、簡筆畫,采用百分制計分,由專業教師進行現場評判。測試成績在本場測試結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資格。
測試成績公布后,根據測試成績,分區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考核體檢人員名單,對于測試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的高低確定。擬進入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名單由招聘領導小組在冠縣政務網、冠縣人才網公布。
五、考核與體檢
招聘領導小組抽調人員組成專門考核小組,對擬進入考核體檢范圍的人員進行考核(審查檔案材料、復核報考資格),并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因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核體檢而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核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的,招聘辦公室將該考生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并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備案。
六、公示和聘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擬確定的聘用人員,根據應聘區位,按測試成績(若測試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選擇具體單位。所有擬聘用人員單位確定后,由招聘辦公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由編制、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與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規定轉正定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
七、組織實施
公開招聘在縣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聘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縣紀委監察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同時,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社會監督員,對招聘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人員不指定考試教材,也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社會上以任何名義舉辦的各種輔導班與招聘主管部門無關。
九、咨詢電話:5232440 5231061轉802、808
監督電話:5232420
十、本簡章解釋權歸冠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冠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二0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2014年冠縣公開招聘鄉鎮(街道)幼兒教師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