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區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為建設一支數量充足、學科配套的教師隊伍,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創建教育強區及義務教育均衡區的需要,經5月20日區政府常務會議同意,2014年全區公開招考中小學教師(教輔人員)60名。特制定本公開招聘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規定程序,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考。所招考教師根據區教育局確定的聘任職位和本方案規定的任職條件、招聘辦法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應聘人員自主選擇任職學校。
二、招聘職位
2014年全區計劃公開招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教輔人員)60名。職位分類為:地理、體育、音樂、美術、衛生保健和學前教育等6類。具體職位見《榕城區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三、招聘條件
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服從安排,無違紀違法記錄;
㈡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
㈢2010年以后(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㈣中學教師職位應具備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教師和衛生保健員職位應具備全日制大專或以上學歷。
㈤所讀專業與報考職位必須對應(以專業代碼為準),同時應具備對應的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報考衛生保健員除外)。各職位專業代碼見《榕城區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四、報名辦法
㈠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2014年6月30日—7月2日,逾期不接受報名;報名地點:榕城區教育局。
㈡報名要求。應聘人員本人到現場報名并上繳《榕城區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應聘人員在符合本方案規定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報考對應職位(以專業代碼為準),不能改報,也不能兼報。應聘人員報名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和專業代碼;
2、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張;
6、已婚的提供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證明書》(原件);
7、個人無違紀違法記錄證明(2014年前畢業的應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8、《報名表》一式兩份(要貼相片)。
經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資格審查合格,發給筆試準考證。
五、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在報名資格審查合格的基礎上,采用統一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方式進行。
㈠筆試
應聘人員按報考學科職位參加相應的科目筆試。筆試科目為:地理、體育、美術、音樂(學前教育教師考音樂知識)、衛生保健。筆試的內容為對應學科高中知識,其中體育、美術、音樂只考理論知識,衛生保健考衛生保健知識。不同學段相同職位的筆試內容相同。每科卷面滿分150分,其中報考體育、音樂、美術、學前教育和衛生保健的合格分數為60分,地理合格分數為8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的取消招聘資格。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出來后,按招聘職位分類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
筆試按高考要求組織實施,筆試試卷的命題、印制、評卷等工作,委托有關部門負責。
㈡面試
根據報考條件及各學科職位人數,分別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選。
同學科入圍最后一名分數多人并列的,按筆試試卷第一題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入圍人選。若再出現相同,則按第二題往下類推。
面試主要了解應聘人員的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思維反應、應聘動機等方面情況,按100分制計分,60分(含)以上為合格,不足60分的為不合格。面試實行當場評分、統分和公布得分。不按規定參加面試或面試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㈢體檢
經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34號)執行。不按規定參加體檢或體檢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取消其招聘資格。
㈣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精神,經體檢合格的列為考察對象,經考察,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或不符合畢業生就業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應聘者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學生檔案及有關證明、證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六、聘用及待遇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由區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為初定聘用對象,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初聘,由初聘人員根據報考條件及各職位類別人數,按以下原則自主選擇任職學校:㈠先高中后初中、小學、幼兒園順序;㈡同一學段、同一學科(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相同分數的,現場抽簽確定選擇順序);㈢上學段落聘人員,參加下一學段選聘必須按㈠、㈡規定選聘。沒有參加現場選聘或不服從上述原則選聘的,視為放棄,取消聘用資格。被確定為招聘對象的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的,按放棄處理。
因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資格,或不服從聘用原則放棄的,所缺名額,不予遞補。
確定為本次招聘教師,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所有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被聘人員試用期滿后三年內不能要求調動。
七、其他
㈠榕城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鄭楚鵬(區委副書記);副組長:陳悅波(區委常委);成員:李曉斌(區人社局)、江宏城(區教育局)、黃濟勇(區財政局)、邢潮城(區監察局)、黃選明(區編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李曉斌(區人社局),成員:胡錦雄(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陳岳坡(區教育局)林育標(區人社局)、林奕彬(區財政局)、鄭康敏(區監察局)、林佩玉(區編辦)。辦公室人員從有關部門抽調。
㈡招聘教師工作監督舉報電話: 8652491(區人社局)、8622891(區監察局)、8662505(區教育局)。
㈢這次招聘教師工作,有關費用由區人社局按粵價函[1997]298號文等有關規定向應聘人員收取: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科30元。體檢費用由本人負責。
㈣本實施方案由榕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榕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榕城區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有關信息都在榕城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榕城區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