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中學創建于1911年,坐落于美麗的東海之濱,寧波甬江口岸。學校辦學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校園環境古樸幽雅,是浙江省著名的省一級重點中學和窗口學校。現因學校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決定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競爭”原則,根據甬人社發〔2012〕180號《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意見》、鎮政辦〔2008〕57號《關于印發寧波市鎮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和鎮教〔2012〕142號《鎮海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堅持以人為本、選賢任能,吸納優秀人才,優化教師隊伍。
二、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共計劃崗位數20名,具體如下:
學科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地理 |
科學 |
體育 |
音樂 |
計劃數 |
4 |
3 |
3 |
3 |
1 |
1 |
1 |
2 |
1 |
1 |
上述學科中,體育和音樂學科要求男性。此外,為深化普通高中新課改需要,特別優秀者不受上述學科名額限制。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教育專業的碩士研究生或本科為師范類的碩士研究生;
2.北大、清華、復旦、浙大四所高校的優秀畢業生(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
3.全國重點師范大學及浙師大的師范類畢業生且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省級或校級優秀畢業生;
②累計兩次獲得校級三好學生的畢業生;
③綜合成績在校30%以內或被評為院系優的本省生源畢業生;
4.其它師范院校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①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的本省生源的省級或校級優秀畢業生;
②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的綜合成績在校30%以內或被評為院系優的本區生源畢業生;
5.同類學校任教一學年及以上(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具有全日制重點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大學為第一批次錄取)的優秀教師。
特別優秀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二)招聘條件(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
3.具備教師職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心理素質。
4.具備同報考學科相對口的專業并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全日制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時間放寬到2014年6月30日。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要求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截止2016年6月30日),屆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聘用上崗。
5.年齡30周歲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職一級教師放寬到35周歲以下,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放寬到45周歲以下。
6.身體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1.報名及初選
(1)應聘者請詳細填寫附件1中的教師應聘表,并將該表格與身份證、畢業證、獲獎證書及教學成果等有關材料復印件一同發送至zhzxbnxq@163.com或寄至寧波市鎮海中學校務辦公室(所寄材料恕不退還),地址:寧波市鎮海區鼓樓東路32號。
應聘者通過學校材料審查、面談或電話約談初選后,進入考試環節。如果學科報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3倍的,則酌減或取消錄用指標。
2.考試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等綜合知識。筆試后,按學科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應聘者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則60分為筆試合格成績;若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則以平均分為筆試合格成績。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說課、試教環節。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將以電話形式另行通知。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形式為說課和試教。說課結束后,進入試教環節(理科學科需進行實驗考察)。說課及試教內容為報考學科職位對應的課程,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課堂教學能力。面試評委由學校招聘考核組成員擔任(招聘考核組成員主要由校級領導、教務處及相應學科教研組成員組成)。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將以電話形式另行通知。
(3)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滿分都為100分,分別按40%、60%計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
3.考察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教師職業意識、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出具政審材料,作為考察依據。
4.體檢
體檢人數與錄取崗位數按1:1確定。體檢人員統一參加鎮海區教育局組織的體檢,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執行。
5.確定錄用人選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后,確定擬錄用人員,報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擬錄用人員核準手續。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同時在鎮海中學校園網、區人事人才網、區教育信息網上公示,經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錄用人員與學校簽訂就業協議書,待畢業派遣后,于2014年8月份辦理事業錄用手續。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核實不具備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1.擬錄用人員正式報到前,其檔案資料必須接受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如發現個人檔案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錄用規定的,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逾期不按規定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2.如考察、體檢過程中出現招聘崗位空缺的,是否在報考該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遞補由學校討論決定并報區教育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
3.錄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制,檔案委托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管理。
4.錄用人員按有關規定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如見習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或兩年內(截止2016年6月30日)不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解除聘用關系。
5.本招聘公告解釋權屬寧波市鎮海中學。招聘咨詢電話:0574—86272378
6.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投訴舉報電話:12388
附件1:教師應聘表點擊下載.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