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公開招聘市直教師類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2011年市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素質,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暫行規定》(烏黨辦發[1997]36號)及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2011年烏蘭察布市直有關單位公開招考遴選工作人員的通知》(烏編字[2011]17號)文件精神,經招聘事業單位領導小組決定(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教師類工作人員,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數、專業崗位
此次市直共有8所學校面向社會招聘20名教師。具體招聘崗位專業人數詳見《事業單位招聘教師類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范圍
(一)招聘學歷要求: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區內外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的本科生(取得學士學位)、專科生,限烏蘭察布市戶籍;烏蘭察布市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畢業生(以上研究生、本科生含2012年畢業生)。
(二)在烏蘭察布市服務和已經服務期滿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區民生服務者”、“人才儲備”、“到嘎查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在國家自治區沒有出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標準之前,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即符合該標準規定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所報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6、大學本科、大學專科,年齡30周歲以下(
7、具備擬報崗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事業單位招聘教師類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錄用單位服務未滿五年(
3、被辭退未滿5年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信息,報名、試講、筆試、資格審該、考核和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公示招聘結果,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五、報名確認
(一)報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可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wm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10月2日—2011年10月15日17:30分前。
(三)資格初審及交費時間
報考者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報名表自己網上打印)于2011年10年17日17:30分前到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一樓大廳進行資格面試前資格初審及交費。
(四)試講時間
教師類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和主管局于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21日組織試講,試講辦法由各招聘單位主管局制定,對試講合格人員出具勝任本單位教師崗位證明,報人事考試中心。
(五)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標準執行。報名費每人20元,《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專業知識筆試考務費50 元。
(六)應聘人員在網上簽訂報名協議書,考生須對網上所提交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始終,凡發現報名材料不真實和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六、考試
(一)筆試
1、開考比例:招聘專業教師崗位報名人數須達到1:3以上方可開考。
2筆試不指定教材,主要測試報考者本崗位專業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實行百分制。專業知識占70%,《職業能力傾向測試》占30%,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試卷統一漢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
3、筆試時間:
4、加分條件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在內蒙古自治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區民生”、“人才儲備”、“特崗教師”的考生且未被正式錄用到機關或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同時具備以上兩個加分條件的在筆試總成績上加8分。
(2)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5、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6、公布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同一崗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比較小數點后第三位數字。市人事考試中心將應聘人員的筆試成績按照崗位分別從高到低分排序,在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由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查審時間、地點在市人事考試信息網通知。
2、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登記表和相應證明材料等到指定地點進行審核。
3、資格審查的要點,審查應聘人員所填年齡、民族、學歷、學位、專業、戶籍,加分條件等信息。凡因個人填錯信息導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資格。
4、對應聘人員因資格審查不合格、規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審查的,從該崗位未進入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公布考核和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名單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七、考核和體檢
(一)考核
1、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表現。
2、考核主要通過審閱本人檔案材料,必要時對被考核人在校或現工作單位表現進行調查了解。
3、對考核中有問題的人員,考核人員應在考察材料中詳細說明情況。匯總上報招聘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做出最終審定結論。
(二)體檢
1、體檢工作在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內網上公布。
2、應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在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示,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
2、受聘人員按照《烏蘭察布市新進人員聘用辦法》實行聘用管理。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
3、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和監督
1、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2、公開招聘工作期間,監察紀檢部門進行全程監督。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4、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