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師資隊伍結構,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精神和我縣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教師1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學科 |
招聘人數 |
招聘學科 |
招聘人數 |
幼兒教育 |
7 |
小學美術 |
2 |
小學語文 |
25 |
小學信息技術 |
10 |
小學數學 |
23 |
小學數學(石佛小學大力山教學點) |
1 |
小學英語 |
11 |
初中語文 |
1 |
小學科學 |
3 |
初中社會 |
3 |
小學音樂 |
7 |
初中體育 |
2 |
小學體育 |
4 |
初中信息技術 |
1 |
|
|
合計 |
100 |
二、招聘條件
報考對象應具備熱愛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學歷、年齡、教師資格及專業等具體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具有龍游縣常住戶口(以2013年5月3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或龍游縣生源的下列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幼兒教師的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2.不限戶籍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全國重點大學全日制應屆本科(第一批錄取)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二)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具有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對象,年齡可以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師資格及專業要求:
1.報名對象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全國重點大學全日制應屆本科(第一批錄取)及以上畢業生暫不作要求,但入選對象必須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2.報考學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師資格規定的學段。除幼兒教育外,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的專業學科)相符。
(四)對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本縣義務教育階段長期代課人員,學歷可以放寬到大專及以上,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龍游縣教育局人事科(龍游縣榮昌廣場人民法院大樓七樓716室),咨詢電話:0570—7022418、7022060。
3.報名材料: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龍游縣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照2張,以及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畢業證書(201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憑高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如是師范類的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師范生證明)、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如參加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但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提供筆試面試考試合格證書)、普通話合格證書和其他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有效。凡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錄用資格。
4.資格審查:縣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5.領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交納考務費80元(低保戶憑有效證明免交考試費用),并于6月13日憑考務費發票到龍游縣教育局人事科領取筆試準考證。
6. 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按2︰1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指標,報名人數少于2人的不予開考。
(二)考試
1.筆試: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形式為分學科、分學段的書面閉卷考試(其中體育、信息技術不分學段組卷);筆試內容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適當兼顧教育教學理論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龍游縣教育局、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教師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和資料推薦。
2.面試:按各學科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按照報考學科分組進行,面試重點考察應聘人員處理教材的能力、駕馭課堂教學能力及心理素質等。面試前先備課,備課時間為60分鐘。面試形式為上課和答辯,上課采用模擬情景無學生狀態授課的方式進行;答辯采用回答相關問題的方式進行(其中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幼教等學科答辯采用專業技能展示方式進行)。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幼教等學科面試時間(含上課、答辯或專業技能展示)共20分鐘,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等學科上課時間為15分鐘,專業技能展示時間另定。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
3.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體檢: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學科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其中幼兒教師體檢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函》(浙教資中心〔2011〕1號)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和放棄錄用資格。
(四)考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規定執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核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在對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進行復審通過后,對考核合格擬聘用的人員在龍游縣教育信息網上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正式簽訂聘用合同。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新錄用教師實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3年(其中石佛小學大力山教學點定向招聘的教師服務期限為至少3年)。對1年見習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按時取得教師資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內容及未盡事宜解釋權歸龍游縣教育局和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 游 縣 教 育 局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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