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陽山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50名。為確保招聘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雙向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確保聘用人員素質。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如下表:
學科崗位 |
語 文 |
數 學 |
英 語 |
政治 |
歷史 |
地理 |
生物 |
音樂 |
美術 |
體 育 |
心理學 |
舞蹈 |
電子 |
機電技術 |
學前教育 |
合計 |
中學(含中職學校) |
4 |
4 |
2 |
2 |
5 |
3 |
3 |
3 |
2 |
3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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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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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小計 |
4 |
4 |
2 |
2 |
5 |
3 |
3 |
3 |
2 |
3 |
1 |
1 |
1 |
1 |
15 |
50 |
三、招聘條件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忠誠于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服從安排,安心工作;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四肢健全,無精神病史,能承擔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二)招聘對象。
1、中學招聘對象為2011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的國家計劃生、非師范類全日制本科且專業符合教學崗位需求的國家計劃生(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或具有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條件),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2、職業技術學校招聘對象為舞蹈、電子和機電技術專業人員,學歷要求可放寬到非師范類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應屆畢業的國家計劃生,且具有教師資格證或具有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條件(即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幼兒教師招聘對象為本縣籍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大專畢業生,年齡25周歲以下,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其中非國家計劃類大專生,在我縣教育系統工作期間,享受在編在職教師福利待遇,如離開我縣教育系統,則取消在編在職教師資格,并不提供有關檔案資料。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時間:2013年6月3日至7日上班時間。
地點:陽山縣教育局人事股。
提供資料:應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報到證(暫緩就業協議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歸還本人)及《陽山縣公開招聘教師審批表》(陽山縣教育局網站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3張小一寸相片。
(二)筆試和面試。
大專畢業生需參加筆試,筆試采用閉卷形式,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學和心理學等知識。考試時間:2013年8月3日上午9:00至11:30,考試地點:陽山縣南陽中學。考試成績在陽山縣人社局和陽山縣教育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本科生需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
按考試成績或面試成績由高至低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的規定執行,費用由報考者負責,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考試成績或面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四)公示。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在陽山縣人社局和陽山縣教育局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五)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給予辦理聘用手續。
五、待遇
試用期一年,服務最低年限五年。聘用人員使用事業編制,享受政策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待遇。由縣教育局統一調配到學校,不服從組織調配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教育局人事股
聯系地址: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城南開發區韓愈路28號
聯系人:梁老師
聯系電話:0763---7800412
電子郵箱:rsg7800412@163.com
郵政編碼:513100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陽山縣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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