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崗位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每個環節滿分為100分,筆試和面試分別占總成績的40%和60%(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先進行筆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選。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小學體育、美術、音樂、信息崗位
考試分筆試、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三個環節,每個環節滿分為100分,筆試、專業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30%、40%和30%。先進行筆試,再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合格分(合格分為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根據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分別折算后的成績之和(以下簡稱筆技折算成績和,筆技折算成績和=筆試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的高低依次排名(筆技折算成績和相同的,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人選。面試成績低于合格分(合格分為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總成績=筆技折算成績和+面試成績×30%,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技折算成績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3)特殊教育教師崗位
考試形式為專業能力考核,滿分為100分。根據專業能力考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名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成績等具體事宜將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海曙教育網上公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
(三)體檢、考察、公示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教育局組織實施,包括政審和現實表現考察。考察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確定后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由于體檢、考察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由區教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本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確定(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根據不同崗位,以筆試成績或筆技折算成績和高的排名在先),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二)2013年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榮譽證書,留學人員憑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單位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榮譽證書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三)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繼續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不予繼續聘用;被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未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不予繼續聘用。
(四)按標準收取筆試考務費40元,家庭貧困考生憑民政部門證明免收考務費。
(五)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shs.haishu.gov.cn)和海曙教育網(http://www.hsedu.com.cn)。
咨詢電話:87195724,87291890。
監督電話:87195727(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紀委辦)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報名材料清單.doc
附件1:
報名材料清單
1、填寫好的《海曙區教育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張(其中一張粘貼在登記表上,一張背面寫上姓名,做準考證備用);
2、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要求能證明生源地)原件及復印件;
3、以下材料根據報考職位要求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發放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原件、復印件,待正式證書下發后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或教育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復印件;報考職位要求為師范類的,須提供師范類證明);
(2)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榮譽證書(應屆畢業生被初定為省級、校級優秀畢業生的,須提供學校的證明,待正式證書下發后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能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名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等具體事宜將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海曙教育網上公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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