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中市2013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報名公告
根據全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3年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報范圍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在本市申報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具有晉中市戶籍、或在本市工作、或駐地院校的應屆畢業生。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在晉中市申報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對象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后取學歷的人員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前期學歷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后取學歷也為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但在學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人員,申請認定與其后取學歷相對應的教師資格時,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已有一種教師資格,現要申請另一層次教師資格,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大學本科、專科院校小學教育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以外的其它種類的教師資格時,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大學本科、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以外的其它種類的教師資格時,應參加相應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六)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應參加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具體事宜
(一)報名
2013年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須登陸晉中教育網(http://www.jzedu.net)能力測試報名系統,用本人身份證號進行注冊。
1.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如實提交個人信息。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不得進行修改。
2.同一申請人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類型。
3.報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必須使用同一身份證。
4.報名人員應確保網上提交的個人信息真實、準確,提供不實信息者,一經查實,取消其測試資格。
(二)繳費
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繳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費字[2011]83號)規定,每人繳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200元。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報名及繳費時間
1.報名時間:2013年3月19日—3月22日
2.繳費時間:2012年3月19日—3月25日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打印時間及測試時間、地點
2013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打印時間及測試時間、地點將在晉中教育網另行通知,請參加測試人員及時關注晉中教育網公告。
(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程序及辦法
1.資格復審。參加測試人員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1)網上下載《2013年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表》1份;
(2)2013年教師資格教育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
(3)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1寸標準正面免冠照片1張;
(5)非應屆畢業生提供與本人申報教師資格相對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駐地院校的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書原件及所在學校學籍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及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非應屆畢業生,戶籍在晉中市各縣(區、市)的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工作單位須于本人網上報名填寫的一致)。
資格復審未通過者,不得進行能力測試。資格復審通過者,在能力測試期間采取全封閉管理。
2.備課。資格復審通過的測試人員須在指定的時間內進入備課室,根據公布的課題進行備課,時間為90分鐘。備課、試講所用教材和教師用書自備,教案集和其它參考資料不得帶入備課室。備課室備有專用備課紙、小黑板、直尺和三角板等書寫用品。音樂、體育、美術等學科所需專業教具自備。
備課、試講教材選用晉中市現行教材版本。申報高中教師資格的選用普通高中二年級的現行教材;申報初中教師資格的選用初中二年級的現行教材(化學選用初三年級);申報小學教師資格的選用小學四年級的現行教材;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選用《山西省幼兒園教師指導用書》(山西省幼兒教育中心主持編寫,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按照中班目標教學要求進行備課和試講;申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參加中專、職中文化科測試的人員選用普通高中二年級的現行教材,參加中專、職中專業課測試的人員選用與申報學科中專、職中一致的正規教材。
3.試講及答辯。參加測試人員按照本人所寫的當堂教案或教學設計進行試講。試講結束后,當堂進行口頭答辯。測試時間20分鐘,測試成績滿分100分,60分為及格線。
4.退出。測試結束后,參加測試人員須將當堂教案留在講課教室,立即退出測試場所。
(六)頒證
2013年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頒發《晉中市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合格證》,有效期為2013—2014年,在此期間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重新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全部結束后,成績合格者可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或駐地院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取合格證,具體領取時間將在晉中教育網進行公告。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注意事項
1.測試人員測試期間應服從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組織安排,按時攜帶資格復審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按棄權處理。
2.測試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戶籍證明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證進行能力測試。
3.備課時書寫工具以及教材、教師用書和教具自備,其他物品禁止帶入備課場所。如有違反,取消測試資格。
4.測試人員應按照指定的課題認真備課,備課時間終止后應到指定教室進行測試。
5.備課期間不得隨意出入或離開備課室、不得高聲喧嘩,不聽勸阻的,取消測試資格。
6.試講不得超時,不得干擾評委、工作人員正常工作。試講結束應將當堂教案留下,立即離開講課場所。
7.測試人員進入講課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嚴禁使用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及電子存儲記憶設備等物品(音樂學科音樂播放設備除外),如有違反,取消測試資格。
8.在能力測試過程中測試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六章第二十條規定,測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9.參加測試人員測試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等自理,參加上午測試的人員早餐自備。
10.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期間,所有信息均通過晉中教育網發布,不再以其它形式通知測試人員,因測試人員個人原因影響測試的,責任由測試人員自負。
六、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咨詢電話:0354—3118819。
附: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使用教材版本
2013年3月14日
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使用教材版本
學段 | 學科 | 使用教材版本 | 備注 |
初中 二年級 |
語文 | 江蘇教育出版社 | |
數學 |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 ||
物理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生物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思想品德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歷史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地理 | 湖南教育出版社 | ||
英語 | 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目標) | ||
音樂 | 湖南文藝出版社 | ||
體育與健康 | 人民教育出版社(全一冊) | ||
美術 | 湖南美術出版社 | ||
信息技術 | 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 ||
初中 三年級 |
化學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高中 二年級 |
語文 | 江蘇教育出版社 | |
數學 | 人民教育出版社A版必修2、選修2—1、2—2、 2—3 |
||
物理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
化學 | 人民教育出版社選修1 選修4 | ||
生物 | 人民教育出版社必修3 | ||
高中 二年級 |
政治 | 人民教育出版社 必修3、必修4 | |
歷史 | 岳簏出社 | ||
地理 | 湖南教育出版社必修3 | ||
英語 |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 ||
音樂 | 《音樂鑒賞》 人民音樂出版社 | ||
體育 | 人民教育出版社 全一冊 | ||
美術 | 人民教育出版社 (美術鑒賞、美術選修) | ||
信息技術 | 廣東教育出版社 選修1、選修2 | ||
高中 | 通用技術 | 廣東科技出版社 | |
心理健康教育 | 本人提供測試教材 | ||
中等職 業學校 |
文化課 | 使用普通高中二年級教材 | |
專業課 | 提供教材須是學校根據所設專業選用的正規教材 | ||
小學 四年級 |
語文 | 江蘇教育出版社(上、下冊) | |
數學 | 人民教育出版社(上、下冊) | ||
品德與社會 | 浙江教育出版社(上、下冊) | ||
科學 | 江蘇教育出版社(上、下冊) | ||
英語 | 外語教學研究出版社(學生用書一) | ||
音樂 | 湖南文藝出版社(上、下冊) | ||
體育 | 高等教育出版社 (農村小學體育課程設計3-4年級用書) |
||
美術 | 湖南美術出版社(上、下冊) | ||
信息技術 | 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全一冊) | ||
幼兒園 | 語言、數學 音樂、美術 健康、常識 社會科學 |
山西省幼兒園教師指導用書(山西省幼兒教育中心主持編寫,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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