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2013年3月教師資格認定報名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屬學校(單位)、民辦學校、中專(技工)學校:
根據全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3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符合教師資格申請條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學能力的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包括已經取得教師資格、擬申請另一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教師資格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今年暫不受理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
同一申請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教師資格。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融,無需重復申請。申請人應在公布的學科目錄中選擇確定一個學科。
三、認定教師資格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二)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有《教師法》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非師范類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非師范類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對有疑義的學歷證書,要求申請人將其學歷證書送交相關學歷認定機構進行學歷認證。
(三)身體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標準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不作要求);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五)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取得山西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
(六)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運用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規律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的能力等。
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程序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3年3月20日至3月25日。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按照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要求見各縣(市、區)網上報名需知。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按照太原市教育局規定的網上報名方式報名,具體操作要求見《網上報名須知》(附件2)。
太原市及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聯系單位和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進行現場確認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或帶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或工作單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提供加蓋教務處和學校公章的學籍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申請人由本人所在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由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并加蓋公章;
7.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3年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人員攜帶筆試準考證);
8.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的教學實習鑒定表、在學期間的學習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9.申請人近期同一底版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2013年畢業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除外),攜帶以上材料于2013年3月22日至3月26日到太原市財政金融職業中專學校西院(西羊市街19號)進行確認。
2013年畢業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現場確認時間為2013年4月24日至4月26日。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攜帶以上材料按縣(市、區)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確認合格的非師范類畢業的申請人繳納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用200元(收費標準執行晉價費字[2011]83號文件)。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測試人員范圍: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
(2)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已具備一種教師資格、現要申請其他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
2.測試方式:采取講課的方式。
3.測試時間:2013年4月13日至14日。
4.測試地點:太原大學外語師范學院(地址:南內環街南二巷6號)。
5.領取測試證時間:2013年4月11日-4月12日
地址:太原市財政金融職業中專學校西院(西羊市街19號)。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報名表領取;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的測試證由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一領取。
(四)體檢
2013年4月1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空腹)到太原市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所(府西街262號,漪汾橋東路南)進行體檢。
體檢收費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五)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出認定結論。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五、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公開信息,耐心咨詢,盡可能為申請人提供便利。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嚴肅公正。
3.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必于2013年4月3日前將本區域內的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的花名表報市教育局人事處。
附件:
1.太原市及各縣(市、區)教育局指定認定機構及聯系電話
2.太原市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須知
3.2013年太原市教師資格認定能力測試使用教材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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