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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縣教師資源的合理配置,解決中學擴容后師資緊缺問題,保障全縣中學正常教學需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遴選小學教師到到初中學校任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崗位及名額
遴選30名小學教師到初中學校任教(具體崗位、學科見附件)。
二、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表現良好,具有扎實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
2.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歷,具有遴選崗位相對應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3.招聘或調入為我縣在編教師后,在我縣實際任教滿3個學年(時間計算截止2025年8月30日,下同)。
4.近3學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2024-2025學年由學校出具預考核合格證明)。
(二)其他條件
1.按編制關系,城區所屬小學遴選到城區所屬中學,農村所屬小學(含大同、策武)遴選到農村所屬中學。
2.年齡50周歲及以下(1974年8月及以后出生)。
(三)不得參加遴選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
3.個人有向他人融資逾期未償還的,除公積金、裝修貸款外還有其他貸款逾期未償還的,為他人擔保逾期未償還的。
(四)無需參加遴選的情況
縣教育局已統一安排在中學交流的小學教師,符合縣域內調動相關規定的,可申請調入現任教中學(在城區學校交流的農村學校教師除外),無需參加此次遴選,不占此次遴選名額。
三、遴選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本次遴選采用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8月8日正常上班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長汀縣教育局一樓人事股(汀州鎮倉下巷33號),聯系電話:0597-6808382。
3.提交材料:
(1)《2025年遴選小學教師到初中任教報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崗位填報:
(1)城區小學教師可選擇3個城區中學崗位,并服從調劑。
(2)農村小學教師需遵循以下規則:
①本人當前編制所在學校的鄉鎮中學有相應學科遴選崗位的,應首先填報編制所在學校的鄉鎮中學崗位,再選擇2個其他鄉鎮的農村中學崗位作為備選。
②本人當前編制所在學校的鄉鎮中學無相應學科遴選崗位的,可填報3個鄉鎮的農村中學教師崗位。
(二)資格審核
縣教育局審查參加遴選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符合條件者確定為考試對象。遴選人員提供虛假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惡意報考、偽造、變造有關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騙取遴選資格的,或在考試、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一經核實,取消遴選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相關人員,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組織考試
本次遴選采用筆試的方式進行,各考試對象根據指定教材進行教學設計,合格線為70分,考試時間60分鐘。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確定入圍對象
1.根據考試成績,按填報崗位志愿的先后順序,在達合格線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遴選入圍對象。填報崗位志愿順序和考試成績都相同時,按以下順序確定:中學任教經歷長者優先;全日制學歷高者優先;近三年年度考核優秀次數較多者優先;在長汀教育服務年限長的優先。
2.因棄權、不符合遴選條件等原因產生的遴選空缺崗位,按以上的第1點規則組織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此后,各種原因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3.考試成績達合格線的未入圍對象,經本人申請并報教育局黨組會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至同一學科有空缺崗位的學校。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遴選到新工作學校的教師,相應職稱職級不帶入新工作單位。遴選入圍對象在確定崗位后5日內與新工作單位簽訂職稱崗位聘任協議書,由新單位在現有的空缺崗位內進行競聘,并積極配合辦理行政及工資轉移手續。公布遴選對象名單7日后,拒不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書、不配合辦理行政及工資轉移手續的,取消遴選資格。需要轉評不同系列職稱的教師先按職稱管理規定辦理工資關系轉移,再按省、市有關規定辦理轉評。
(二)考務信息、考試成績和遴選入圍對象名單等將在長汀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changting.gov.cn/)、“長汀教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予以發布。
(三)為保持農村小學教師的穩定性,此次遴選原則上按以下標準總量控制同學校同學科遴選教師數量。2024-2025學年,學校實際使用教師數量在100人及以上的,同學科遴選不超過3人;50人至99人的,同學科遴選不超過2人;50人以下的,同學科遴選不超過1人。因控制同學科遴選數量產生的空額,按確定入圍對象的規則組織遞補。
五、有關工作要求
加強遴選工作的領導,嚴格工作程序,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各學校應嚴格審核有關材料,對弄虛作假取得遴選資格的,一經發現給予取消遴選資格,3年內不準參加同類考試,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確定崗位后提出放棄遴選的,自2026年起3年內不準參加同類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