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新進教師招聘辦法
為貫徹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進一步規范新進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新進教師招聘根據學科建設需要統籌規劃,明確崗位目標及剛性任務,強化以杰出學者為中心的團隊建設和責任主體歸隊意識;提高新聘教師質量,注重教師發展路徑引導;采取用人成本分擔機制,促進教學科研創新能力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按需設崗。堅持與學校發展目標和學科建設規劃相一致的原則,以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為宗旨,打造一流師資隊伍,構筑優勢學科平臺。
(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優先保障重點學科、重點科研基地、國家重點實驗室及新興交叉學科的用人需要,統籌考慮教師隊伍建設情況,每年有計劃地選聘教師。
(三)程序規范,聘用管理。堅持公開招聘、公平競爭、科學評價、擇優聘用的原則,加強對擬聘教師的學術水平、教學水平、發展潛質、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考核與考察,確保新進教師質量;簽訂聘用合同,實施聘期目標考核和動態管理。
三、新進教師類型
(一)新進教師崗位類型分為教學科研型、教學型、科研型。每種類型聘任條件由設崗單位根據人文社科、理、工、醫及臨床醫學等不同學科分別在教學時數、項目層次及經費、教學科研成果等方面提出明確基本要求,具體要求由各單位根據學校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發布。
(二)設崗單位新進教師中,各類杰出人才、外籍教師、海外博士后、海外博士等應超過1/2,國內博士后出站人員、師資博士后人員應不超過1/2。
四、招聘條件
在年度招聘通知中具體擬定。
五、招聘程序
(一)崗位提出
各單位統籌學科發展和崗位設置,按需設崗,明確崗位責任,于每年度的11月下旬,將下一年度的新進教師崗位需求及崗位職責報人事部。
(二)公開招聘
人事部根據設崗原則,結合崗位現狀和學科規劃,制定學校下一年度教師招聘計劃,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后于每年12月底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個人申請
應聘者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直接遞交材料等方式分別向人事部和招聘單位提出應聘申請,提交《應聘山東大學教師崗位人員申請表》(人事部人事調配科常用表格下載),面試時需提交該學科三位學術專家推薦信及相關應聘材料的原件。
(四)材料初審
單位成立由黨政負責人組成的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報人事部,人事部復核后將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材料推薦給基層學術委員會。
(五)教授主審
基層學術委員會委托相關專業的校外兩名教授進行學術主審,主審教授主要對應聘者的學術水平和科研發展潛能做出評價,填寫《山東大學招聘教師主審教授意見表》(人事部人事調配科常用表格下載)。
(六)應聘人員面試答辯
人事部于每年3月、5月、9月、11月的最后一周定期組織召開人才引進和招聘教師學術評價會議,會議由部分學部與學院學術委員會專家組成評價小組,應聘人員進行試講和答辯,全面考察應聘者的學術水平、教學能力、團隊協作精神,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七)推薦候選人
人事部將評價結果反饋給招聘單位,單位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價小組的學術評價結果,結合新進教師崗位招聘計劃,形成推薦候選人的招聘意見,報人事部。
(八)確定擬聘人選
人事部召開部務會,以學術評價結果為依據,對照招聘崗位要求,對單位推薦候選人進行審批,確定擬聘人選并反饋給招聘單位。
(九)公示人選
人事部通知招聘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將擬聘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并將公示結果由單位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部。
(十)辦理聘用
單位通知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選填寫《山東大學新聘教師崗位人員審批表》(人事部人事調配科常用表格下載)報人事部。人事部組織擬聘人選到校醫院體檢,體檢結果符合《山東大學新聘教職工體檢標準(試行)》者,由人事部按規定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各類杰出學者、特別研究員、副研究員的招聘程序按相應規定執行。
六、聘期管理
(一)第一個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聘期內考核合格并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可與學校簽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二)聘期內考核合格且已達到所在單位當年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確因晉升職數限制未能獲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經雙向選擇可與學校續簽第二個聘用合同,聘期為3年;對未達到所在單位當年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條件者,不再續聘;
(三)二個聘期(6年)結束后仍未能獲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國內博士畢業生以師資博士后身份進入相關博士后流動站進行博士后培養,培養期限為2年,聘期內完成博士后階段的科研任務,出站考核優秀,并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可按照接收新聘教師簽訂聘用合同。
通過各類人才計劃引進和通過特別研究員、副研究員評審新進的教學科研人員,按學校相應規定進行聘期管理。
七、聘期待遇
在年度招聘通知中具體規定。
八、經費列支渠道
(一)新進教師的薪酬、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住房貨幣補貼、租房補貼由學校承擔。入校時被學校聘為特別研究員、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崗位津貼由學校承擔。教學科研型、教學型、人文社科類科研型的講師,其崗位津貼第一個聘期內由設崗單位自行承擔,一個聘期結束后按3:7比例由學校和單位分擔。理工醫類科研型教師入校后崗位津貼全部由設崗單位或科研團隊自行承擔。
(二)PI聘任制團隊的薪酬、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由學校承擔,崗位津貼根據教學、科研工作量及考核結果由團隊自行承擔。
九、有關說明
少數國內無博士點或博士點稀少的專業,可招聘碩士學位教師,但是不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管理,其待遇參照同類同級事業編制教師執行。第一個聘期(3年)期滿,考核優秀并考取博士研究生后,學校可與其簽訂續聘合同;第二個聘期(5年)期滿,考核優秀并取得博士學位后,可參加當年度的事業編制教師招聘,招聘時可優先考慮。
十、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十一、自本辦法施行起,《山東大學教師招聘辦法》(山大人字[2008]31號)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