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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按照編制部門下達的鄂托克旗教師公開招聘計劃,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同意,決定開展鄂托克旗2023年校園招聘教師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計劃
本次校園招聘赴教育部6所直屬師范院校、北京體育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包頭師范學院招聘,共計招聘32人。
二、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學歷、專業要求詳見《鄂托克旗2023年校園招聘教師崗位表》(附后,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三、時間和地點安排
報名時間:202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面試時間:2023年6月18日上午7:30
面試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倫貝爾北路43號凱盛酒店(原軍區招待所)會議廳
四、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不包含第二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詳見《崗位招聘表》。“雙一流”建設高校及教育部直屬師范類院校研究生可以按照本科所學專業應聘。
4.應聘人員為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不含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年齡18周歲及以上(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聘人員學歷、學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5.能在鄂托克旗連續服務5年以上,簽訂聘用合同中約定最低服務年限5年。
6.持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或取得《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和普通話等級證,且普通話等級符合學科要求。應屆畢業生可暫不要求教師資格證,延遲在試用期內提交,試用期結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及服務期內的特崗教師;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程序及辦法
本次校園招聘教師通過各高校發布公告。
(一)報名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將《報名登記表》(附件4)《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5)和相關資料按要求填好,現場遞交或通過網絡報名。(建議采用網絡報名,現場報名需撥打咨詢電話0477-6214883登記。)
網絡報名地址:http://baoming.amesoft.cn/s/etkq2301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且必須使用有效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護照)報名,報名與參加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3.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
4.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高中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填寫本人就讀高中、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歷,包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須如實按照畢業證書(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取得的學歷、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
5.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網最新信息。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崗位的專業要求。(提示:資格復審、考察等環節還要作深入、具體審核,請報考者認真對待,慎重選擇報考職位。)應聘體育教師人員須提供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體重指數BMI測量表,男性體重指數應在17.9-31之間,女性體重指數應在17.2-30之間,超出范圍,不予通過。
6.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再遞交。
7.應聘人員須對《報名登記表》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面試、錄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8.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9.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崗位招聘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崗位進行報考。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現場進行。由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具體負責應聘人員資格初審,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對審查未通過的,將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指導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
2.《招聘教師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三)學業成績評估
校園招聘不進行筆試,參考應聘人員在校學業成績由招聘工作組進行評估,評估通過的參加資格復審。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是否符合條件、對審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持《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簿、教師資格證(未獲得證書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除外)、普通話等級證(未獲得證書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除外)、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2023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院系和校教務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網址:http://www.chsi.com.cn)、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研究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證及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考生需保持聯系方式暢通,由于考生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五)面試和答辯
由招聘工作組組織成立面試組,對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面試有試講和答辨兩個環節。
1.現場抽簽確定試講順序,按抽簽順序備課,備課時間30分鐘,依次試講。試講時間10分鐘,主要考查實現教學目標的能力、掌握教材內容的能力、組織課堂教學的能力、教學基本素養、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教具的能力、教學效果等。試講結束后進行答辯,答辯時間5分鐘,主要考查應聘者思想政治素養、職業道德水平、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協調溝通能力、知識應用及創新能力、舉止儀表及崗位適應能力等。
2.面試均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
3.面試組每位面試考官分別對每位應聘人員的試講和答辯進行評價,評價按百分制打分,另外還需要評價合格或不合格。試講和答辯兩個環節中,面試人員在任一個環節有兩個及以上“不合格”的評價,不予招聘。
4.考場按有關要求設置,對應聘人員應聘過程進行全程攝像、錄音,并對音像資料妥善保管。應聘過程音像資料及面試試卷等原始資料整理存檔,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六)綜合評估
由招聘工作組根據學業成績、試講和答辯等所掌握的情況綜合評估,集體研究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
(七)體檢
1.體檢醫院由鄂托克旗教體局指定,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2.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經考務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后依次遞補。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組成2人以上考察組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認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擬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九)公示
1.根據應聘人員的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在指定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簽訂就業協議。
2.公示期間,對于實名反映與本次招聘有關的舉報信、電話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
2.擬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截至2023年9月1日未交回畢業證、學位證和人事檔案的;
(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4)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3.擬聘人員備案。體檢、考察合格,且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4.辦理手續并簽訂合同。招聘單位依據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文件辦理新聘用人員相關人事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簽,不低于5年。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5.確定最低服務期限。聘用合同中須約定5年最低服務期限,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6.安排崗前培訓。新聘用教師進行崗前培訓,以提高適應單位和崗位工作的能力。
六、編制及薪資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學教師占事業編制。
(二)新招聘教師試用期間,根據《鄂托克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試用期轉正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單位將與新招聘教師解除聘用關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師符合《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智匯鄂托克”人才科創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旗黨發〔2022〕11號)規定的對新引進的師范專業優秀畢業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屬師范類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當層次,分別給予1萬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補貼,最長補貼3年。
招聘教育部六所直屬師范院校畢業生,博士生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碩士生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本科生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務滿8年住房歸個人所有,辦理過戶手續,手續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住房面積上下浮動不超過5平方米,不補差價;超過5平方米按時價補齊。
(四)招考的教師在合同約定服務期五年內(含試用期)不準脫產考研、報考旗外教師崗位,未經同意不得調離鄂托克旗教體系統,否則承擔聘用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且不予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七、其他事項
(一)在校園招聘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擬取消應聘人員面試、聘用資格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告知應聘人員被取消資格的相關事宜、理由和依據,并告知應聘人員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本次招聘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各環節出現缺額的,可遞補1次。
(二)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網站和鄂托克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公眾號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本次公開招聘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將在指定官方平臺上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四)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公開招聘相關規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八、紀律與監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應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應聘從事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2.履職回避。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嚴格招聘紀律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已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咨詢電話和監督電話
(一)咨詢電話: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體育局)
(二)監督電話:0477-6214882(鄂托克旗紀委監委派駐鄂旗教體局紀檢監察組)
為避免因咨詢電話擁擠而影響報名,應聘人員如有疑問,應先詳細閱讀公告,如仍有疑問,再電話咨詢。工作人員僅對公告內容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進行確認。
附件:1.鄂托克旗教體系統2023年招聘教師崗位表
2.鄂托克旗2023年招聘教師體重指數BMI測量表(體育教師)
3.鄂托克旗擬聘教師考察表
4.報名登記表
5.考生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