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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3名。其中,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1名(詳見附件1),面向涪陵區優秀村(社區)干部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名(詳見附件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開招聘緊缺專業技術人員7名(詳見附件3)。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村(社區)干部報名條件
面向涪陵區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聘的崗位,還應符合以下條件:重慶市涪陵區行政區域內的現任優秀村(社區)專職干部和在村掛職本土人才。即: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主任)、黨組織副書記、綜合服務專干、綜合治理專干等專職干部和按照《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本土干部人才隊伍建設的通知》(渝委組〔2015〕72號)回引、管理的在村掛職本土人才(簡稱本土人才,下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須在涪陵區行政區域內任書記、主任累計時間滿3年以上,其他職務及本土人才任職時間累計須滿5年以上,若曾任村(社區)干部1年以上,中間有間斷,后又擔任上述職務的,可以合并計算任職年限,但因違法亂紀被免職或撤職的除外。其中,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之間任職時間可累計計算,其他職務及本土人才之間任職時間可累計計算;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未滿3年可合并計算為其他村(社區)干部(含本土人才)的任職年限。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
(三)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
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以上人員和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納入本次面向涪陵區優秀村(社區)干部招聘崗位的招聘范圍:任職期間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的;機關(事業單位)下派(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未在職的村(社區)干部。
(四)工作經歷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根據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銀行卡工資流水等憑據認定。
(五)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20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7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
(六)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境內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所學專業、課程(含各學期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2年)》(附件4)、《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附件5)、《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附件6)、《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8年修訂)》(附件7)進行。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所學學科專業不在上述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可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結合應聘人員所學課程、專業培養目的等進行資格審查。
(七)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3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3年;如職員9級以上或以下,均含職員9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除明確規定外,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且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最遲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就讀時將人事及學籍檔案關系轉移到就讀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實工作單位”,是指“在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應聘人員未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之一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對參加大學生村官、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參加本次招聘的人員(不含服務期滿后申請延長服務年限,正在服務期的人員),以及2021、2022年畢業的大學生退役軍人,視為應屆高校畢業生,但已被或曾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