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范事業單位用人制度,保證新進人員素質,根據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黔東南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我市2012年事業單位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55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附件)。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凱里市2012年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現公布實施。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的應、往屆中專、中師(學歷要求)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其中: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凱里市戶口或生源;大專學歷報考者僅限黔東南州戶口或生源;往屆本科學歷報考者僅限貴州省戶籍或生源。
2.2012年應屆本科學歷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4.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相關條件的人員。
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地點:凱里市行政中心西樓一樓大廳。
(三)報名時間:2012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暫不填寫報考單位,只填寫職位代碼。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等報考職位所需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報名資格審查在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進行,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核合格的予以確認并繳納報名費100元。
(五)對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職位,可直接參加筆試,但筆試成績須達到筆試最低分數線,筆試最低分數線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網或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
(六)準考證發放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2013年1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報名收費發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到凱里市行政中心西樓一樓大廳領取準考證,未按時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筆試
(一)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
(二)筆試時間:2013年1月15日上午9:00—11:30。
(三)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忌仨毻瑫r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均不指定參考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聘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不足1:3比例的須達到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按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進入面試的考生,在面試時須達到面試成績最低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網和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比例計算
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五、體檢
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進入體檢對象)。如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
體檢在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確定是否延伸檢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考生延伸檢查。延伸檢查只進行一次。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六、確定招聘單位
在體檢結束后,根據其所學專業、學歷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等情況,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符合自己報名條件相同職位代碼的崗位中進行選擇,并填寫崗位確認登記表。(選崗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考核工作在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進行。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己藭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己藨斀M成考核組,考核組由兩人以上組成?己瞬缓细窕蚍艞壙己说,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凱里市人民政府網(www.kaili.gov.cn)、凱里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klrl.gov.cn)和凱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無異議予以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
九、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大、市政協、市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注意事項
在招聘過程中,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凱里市人民政府網、凱里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在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一、其他
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實行一年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確認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十二、未盡事宜由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261114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科
監督電話:8063311 市紀委信訪室(市監察局舉報中心)
附件:凱里市2012年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
凱里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 ||||||||
凱里市2012年事業單位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職位一覽表 | ||||||||
序號 | 招聘崗位名稱 | 招聘職位代碼 | 招聘崗位簡介 | 擬招聘人數 | 學歷 | 專業 | 其它招聘條件 | 備注 |
1 | 專業技術人員 | J01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第六幼兒園2人; 第七幼兒園2人; 第八幼兒園2人; 鴨塘街道幼兒園9人; 開懷街道幼兒園1人。 |
2 | 專業技術人員 | J01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3 | 專業技術人員 | J01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4 | 專業技術人員 | J01 | 幼兒教育 | 9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5 | 專業技術人員 | J01 | 幼兒教育 | 1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6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舟溪幼兒園2人; 龍場幼兒園2人; 萬潮幼兒園2人; 爐山中心幼兒園2人; 大風洞鄉中心幼兒園2人; 灣水中心幼兒園3人; 旁海中心幼兒園4人; 凱棠中心幼兒園7人; 三棵樹中心幼兒園1人。 |
7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8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9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10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2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11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3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12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4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13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7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14 | 專業技術人員 | J02 | 幼兒教育 | 1 | 中專(含中師)及以上 | 學前(幼兒)教育及相關專業 | 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持有教師資格證;非學前(幼兒)教育專業,須持幼兒教師資格證。 | |
15 | 專業技術人員 | J03 | 從事舞蹈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及其相關專業 | 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 第二幼兒園1人; 第四幼兒園1人; 爐山小學1人。 |
16 | 專業技術人員 | J03 | 從事舞蹈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及其相關專業 | 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 |
17 | 專業技術人員 | J03 | 從事舞蹈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及其相關專業 | 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 |
18 | 專業技術人員 | J04 | 小學數學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 旁海岔河小學(卡房學片)1人 |
19 | 專業技術人員 | J04 | 小學數學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 凱棠大坪小學1人 |
20 | 專業技術人員 | J05 | 英語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英語及相關專業 | 具有相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三棵樹浪寨小學(板溪學片)1人 |
21 | 專業技術人員 | J06 | 小學體育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體育及相關專業 | 具有相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凱棠南江小學1人 |
22 | 專業技術人員 | J07 | 初中音樂教學 | 1 | 本科及以上 | 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藝術與技術及相關專業 | 具有相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旁海中學1人 |
23 | 專業技術人員 | J08 | 初中地理教學 | 1 | 本科及以上 | 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地理學、地理學教育及相關專業 | 取得學士學位,并具有相應高中教師資格證 | 旁海中學1人 |
24 | 專業技術人員 | J09 | 初中英語教學 | 1 | 本科及以上 | 英語及相關專業 | 具有相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灣水中學1人 |
25 | 專業技術人員 | J10 | 初中體育教學 | 1 | 本科及以上 | 體育及相關專業 | 具有相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 三棵樹賞朗中學1人 |
26 | 專業技術人員 | J11 | 高中地理教學 | 1 | 本科及以上 | 地理科學類、地理科學、地理學、地理學教育及相關專業 | 取得學士學位,并具有相應高中教師資格證 | 振華民族中學1人 |
27 | 專業技術人員 | J12 | 從事中職 學前教育教學 | 1 | 本科及以上 | 學前教育 | 具有學士學位、高中教師資格證書 | 市第一職校1人 |
28 | 專業技術人員 | J13 | 從事會展教學 | 1 | 大專及以上 | 會展、會展管理 | 市第一職校1人 | |
合計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