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縣高中階段教師需缺問題,經請示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通過發布公告招聘的辦法,公開選調10名高中骨干教師,對榕江一中、榕江民中(高中部)進行空編補員。為確保這次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錄用原則
這次選調高中骨干教師總體原則是:公開、公平、競爭、擇優。
二、選調錄用崗位
本次選調錄用高中骨干教師總數為 10 名。學科名額分配如下:
語文1人、數學2人、英語2人、政治1人、地理1人、物理1人、化學1人、生物1人。
三、選調范圍條件及待遇
1、選調范圍:面向縣外公開選調。
2、選調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
(3)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現行國家工作人員體檢標準;
(4)年齡在 45 周歲以下,即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學歷及高中以上教師資格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業績條件:在其高中教學經歷中,所教學科獲縣級高考教學質量一次以上。
3、工資(福利)待遇
本次所選調高中骨干教師,首次聘用時,按其教師本人原在學校所聘專業技術崗位進行聘任,(首輪聘用期滿以后,按所在學校 “全員聘任實施方案” 的規定決定續聘崗位),其工資(福利)待遇按所聘用崗位對應我縣同類人員的標準享受。
四、個人選調申請及相關材料遞交時間、地點
1、時間:2012年8月14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注:教師遞交選調申請時,同時須交驗(審)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及獲得的教學質量獎證書等證件,審(驗)原件收復印件,同時須交同底1寸彩色標準照片3張。
五、選調錄用辦法:
經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并同意調入我縣高中學校工作后,由縣人社部門出具相關證明、依據,通知被選調人員到原單位辦理調動手續(注:凡被選調教師必須到原單位所屬教育和人社部門辦理好相關調動手續,并將個人檔案提交我縣人社部門接收)。
六、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2、發布選調公告;
3、組織審查;
4、辦理調動相關手續。
七、組織領導
本次選調聘用工作在縣選調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
未盡事宜由縣選調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榕江縣教育局
榕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榕江縣財政局
榕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