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用程序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自行登錄平遙政府網站下載《就業創業證》申領登記表、《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晉中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到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街道辦(鄉鎮)核實簽字加蓋印章后,隨公益性崗位報名資料一并交回報名處。已交回就業困難認定資料的不需重復提供。(以上表格中貼的照片與報名表中的照片為同版1寸紅底免冠照片)
1、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攜帶以下規定的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家庭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2份;
(2)學信網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份;
(3)靠借貸上學或家庭穩定月收入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2倍,仍未就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請材料還需提供:靠借貸上學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提供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或相應證明材料、家庭穩定月收入(6個月)低于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2倍的提供家庭成員就業創業證、本人提供情況說明和真實性承諾及相關印證材料。
(4)法定勞動年齡內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市居民家庭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請人已婚的,家庭成員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人未婚、離婚、喪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員指其子女;申請人未婚、離婚、喪偶且無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員指其父母。每個零就業家庭內,只限一人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申請材料還需提供:家庭成員就業創業證并進行失業登記。家庭成員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應提供相關材料。
(5)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請材料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復印件。
(6)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家庭中失業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請材料還需提供:縣扶貧開發中心出具的證明。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人員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申請材料還需提供:加蓋“平遙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復審)表》、近3個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記錄及就業創業證。
以上提供的證件及復印件均為現場查看原件、核對留存復印件2份,證明材料留存原件。
2、“4050”等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攜帶以下規定的證明材料:
(1)女性滿40周歲及以上、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申請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城市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與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書或買斷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領取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證明材料。
(2)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已婚的,家庭成員指其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請人未婚、離婚、喪偶且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員指其子女;申請人未婚、離婚、喪偶且無未婚子女的,家庭成員指其父母。每個零就業家庭內,只限一人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申請材料需提供:家庭成員就業創業證并進行失業登記。家庭成員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應提供相關材料。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人員。申請材料需提供:加蓋“平遙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復審)表》、近3個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記錄及就業創業證。
以上提供的證件及復印件均為現場查看原件、核對留存復印件2份,證明材料留存原件。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2月8日—2月9日。
2.報名地點:平遙縣柳根西路行政服務中心一層會議室。
3.報名辦法: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只限報一個崗位,多報者無效。報名時,每個崗位的報名者按先后順序確定報名序號由報名者本人簽字確認。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報名人員在報名、抽簽等環節須佩戴口罩,出示本人當日支付寶“健康碼”綠碼,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綠碼,間隔一米排隊進行。
4.報名時攜帶材料:(除證件原件外均為A4紙格式)
(1)2021年已報名的: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紅底免冠照片2張,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公益性崗位招用報名登記表。
(2)新報名的人員: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紅底免冠照片2張,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公益性崗位招用報名登記表,晉中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已經加蓋“就業援助對象認定專用章”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高校畢業生還需攜帶:家庭戶口本、畢業證、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050”等人員還需攜帶:解除勞動合同書或買斷手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領取經濟補償金的有關證明材料;加蓋“平遙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印章的《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復審)表》、近3個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記錄及就業創業證。
(三)資格復審。縣人社局根據報名人員提供的信息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報名資格。
(四)招用。報名結束后,根據報名情況,如崗位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崗位招用名額,報名者直接確定為上崗人員;如崗位報名人數超過崗位招用名額,上崗人員的確定采取由報名者按報名序號為順序抽簽的方式確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公示。確定的擬招用人員名單在平遙縣人民政府網上予以公示,時間為5天。
(六)招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期限可延長至退休),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招用,不合格的取消招用資格。
五、工資待遇
招用人員的工資為每月1760元(工資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并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負擔,個人部分由被招用人員自行承擔)。
六、招用人員的管理
所有招用人員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并由用人單位按照《平遙縣公益性崗位人員管理辦法》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依規解除勞動合同。
七、監督
本次招用活動,誠請社會各界人士予以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者,請向平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督查室舉報投訴。
投訴電話:0354-5868155
平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