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遵循按需設崗,按崗招聘,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緊缺崗位教師(40名)
1.蒙語授課普通高中教師(3名)
蒙語文1名,英語1名,生物1名。
2.漢語授課普通高中教師(6名)
語文2名,數學1名,英語1名,政治1名,物理1名。
3.漢語授課職業高中教師(6名)
汽車運用與維修1名、煤化工1名、財會1名、采煤1名、手工藝制作1名、美工設計1名。
4.漢語授課初中教師(25名)
語文5名、數學4名、英語4名、物理2名、生物2名、美術2名、 音樂2名、體育2名、政治2名。
(二)幼兒教師(30名)
漢語授課18名,蒙語授課12名。
三、報考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師德高尚,品行端正。
(二)身體健康,符合《內蒙古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和辦法規定》要求。
(三)幼兒教師崗位應聘者,要求為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的畢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初中教師崗位應聘者,要求為全日制普通師范類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優先,年齡要求在28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普通高中教師崗位應聘者,要求為全日制普通師范類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優先,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崗位應聘者,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院校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優先,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應聘者應具有對應學段、對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碩士研究生和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可適當放寬。
(八)應聘者應具有合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九)本科畢業生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十)幼兒教師應聘者需為烏審旗戶籍(2011年8月9日前落戶),初中教師、普通高中教師、職業高中專業課教師應聘者,戶籍不限。
四、招聘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1年8月12日-8月30日
(二)招聘程序:
1、報名:應聘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普通話等級證、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到烏審旗黨政新區7號樓政務公開大廳報名。
2、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內容為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60分)和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40分),由烏審旗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根據考試成績以擬招聘崗位計劃的1:2比例進入試講。(棄權試講的空額可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3、試講:試講主要測試本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教學技能以及儀表形象、應變能力等綜合素質。采取模擬課堂及現場答辯的形式進行,每位試講者試講時間為15至20分鐘,試講成績當場公布。(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應聘者在試講的同時進行專業知識基本功測試。測試主要通過音樂、舞蹈、繪畫等形式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基本功)。
4、招聘成績計算:
①高中、初中教師招聘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60%的權重計算(成績精確到0.01)。
②幼兒教師招聘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講成績占30%,基本功測試占30%的權重計算(成績精確到0.01)。
③成績并列時學歷高者優先。
五、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根據招聘崗位以1:1的比例按競聘人員的招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可按競聘人員的招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二)旗教育局負責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學習表現(主要指在校學習情況和成績)、遵紀守法(指遵守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情況)等。
(三)對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在旗教育局和人事局網站進行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在簽訂合同書時,擬聘人員應提供身份證、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個人檔案等相關材料,否則不予聘用。3天內未來簽定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簽定聘用合同的幼兒教師全部安排到基層幼兒園工作,三年內不得申請調動;緊缺崗位教師根據崗位需求及綜合成績進行分配,三年內不得申請調動,五年內不得轉行,不服從安排者取消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享受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轉正定級,享受同級人員工資標準;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