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學能力測試
教學能力測試方式為模擬上課,內容為報考崗位對應的學科專業知識等,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課堂教學能力等,采取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體育、音樂、美術、幼師學科需增加專業技能測試,采取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3、總成績計算方法
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總成績為初試成績30%、模擬上課成績40%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30%之和。其他崗位的總成績為初試成績40%和模擬上課成績60%之和。
如遇同一崗位最后一個指標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模擬上課成績高者排名在先。如總成績與模擬上課成績均相同的,有專業技能測試的,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排名在先;無專業技能測試的加試筆試。
(三)簽約、體檢
1、根據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簽約對象(不足招聘計劃數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當場簽訂《就業協議書》。
其中,中學學段、初中學段和小學學段的各學科招聘崗位根據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在定向崗位優先保證的前提下,按照先統招后定向的順序確認。定向招聘崗位按該學科總成績高低次序由高分者優先選擇定向學校。
2、簽約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一個月內,由縣教育局組織統一體檢,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標準參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的,均在該學科崗位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
(四)考察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實施,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棄考察者,向招聘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據。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棄考察的,均在該學科崗位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遞補。
(五)公示、聘用
考察結束后,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海縣教育局、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1、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若出現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2、擬聘用人員大學畢業后,憑報到證、畢業證書(碩士及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學位證書)、獲獎榮譽證書與教師資格證書等到寧海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到。報到時間2022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3、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的,須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解除原聘用(勞動)合同;2個月內未解除的,視作放棄聘用資格。
4、縣教育局審核擬聘用人員檔案,如符合招聘條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5、被聘用人員按規定須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和五年服務期。
6、試用期內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包括身體、心理不符要求)的,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被聘用人員不能按時取得學歷證書(限2022年9月30日前,碩士研究生還須取得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限2022年12月31日前)的,屆時予以解聘。
8、若發現被聘用人員存在與報考條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實等情況的,已簽訂協議和已辦理的各種聘用手續均無效,予以解聘,責任由應聘者自負。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屬于中組發〔2021〕11號文件規定不得錄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的,有舞弊行為的,提供虛假材料的;
(3)不按時報到,不服從分配的;
(4)公示有異議且查實有問題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六)待遇
按事業編制教師政策規定執行。
五、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一)本次選聘將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疫情常態化防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關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
(二)按實際參加首科考試日計算,考前28天內入境人員和考前21天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三)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浙江“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且到訪地右上角無*號標記以及現場測溫37.3℃以下(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另外14天內有省外來浙返浙的,還須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四)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對身份證件材料時,考生應摘下口罩,并盡量縮短時間,以便工作人員確認是否為考生本人。
(五)考生應當如實填寫《考生健康申報表》,在考試入場前交給考務人員,并履行個人健康證明義務及防疫相關要求事項。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考生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前應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戴口罩,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據自身情況提前來浙江省做好準備。
六、本公告由寧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574-65259628、65259687
監督電話:0574-65259620
寧海縣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