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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15號)的精神及要求,結合青浦區教育系統事業發展的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一、招聘對象
應屆大學畢業生、在職教師或社會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職業道德要求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誠實可信,德才兼備,志愿服務青浦教育。
(二)教師資格要求
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在職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應聘崗位須和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或大學畢業專業一致(幼兒園除外)。
非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應聘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須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上海市學前教育專業崗位培訓證書,如逾期未取得,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三)學歷要求
1.應聘義務教育教師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非本市戶籍,一般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限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或省(直轄市)級及以上重點師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2.應聘高中(中職校)教師
全日制公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非本市戶籍,一般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限師范院校的師范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或省(直轄市)級及以上重點師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3.應聘幼兒園教師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的須是本市戶籍的在編在崗教師且第一學歷為專業對口的全日制專科學歷。
非本市戶籍,一般為省(直轄市)級及以上重點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4.應聘音樂、體育、特殊教育的學科教師
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5.應聘社區學院教師
全日制公辦高校研究生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非本市戶籍,一般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或省(直轄市)級及以上重點師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6.應聘教師進修學院教師
全日制公辦高校研究生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或者具有副高及以上相關職稱的全日制公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非本市戶籍,一般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或省(直轄市)級及以上重點師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同時具有相應學位。
(四)普通話要求
應聘學前教育和語文學科,普通話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普通話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英語等級要求
應聘英語教師的須持有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合格證書,或持有大學英語六級合格證書(或大學英語六級成績425分及以上)。
(六)年齡要求
一般控制在男性4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女性35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七)其他要求:見相關招聘崗位要求(附件1、附件2)。
三、招聘崗位、程序和錄用辦法
(一)應聘高中學校(含完中)、教育集團(園區)、工商信息學校、社區學院、教師進修學院
1.招聘崗位及數量
詳見附件1:2021年上海市青浦區高中學校(含完中)、教育集團(園區)、工商信息學校、社區學院、教師進修學院招聘教師崗位、數量及聯系方式。
2.報名受理
應聘者依據本公告規定的招聘條件和公布的具體崗位要求,填寫報名表(見附件4),在規定的時間內帶好應聘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具體要求見附件3“遞交材料要求”)到招聘學校遞交報名材料,應聘者每人限報1個崗位,高中學校限報2個崗位。招聘學校受理報名材料,并與應聘者進行雙向選擇。
報名受理時間:2021年3月16日—3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資格初審
招聘學校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應聘條件的參加學校考試考核。
4.考試考核
應聘者參加招聘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筆試、面試、試教),具體事項由招聘學校通知。
招聘學校根據考試考核綜合成績(學校綜合分100分,其中筆試20%、面試40%、試教40%)排序,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擇優入圍(學校綜合分不合格者不予入圍)。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應聘者成績及入圍情況在自主招聘學校或教育集團的網站和校內公告欄公布。
5.資格復審
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對招聘學校上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經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區統一組織的學科專業測試資格。
6.學科專業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