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縣教育局2011年招聘56名公辦教師公告
為滿足我縣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人員需求,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第6號令)、《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fā)[2011]10號)和《靜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靜黨發(fā)[2006]35號)的規(guī)定,經縣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縣委、縣政府批準,為教育系統(tǒng)招 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6名。現將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改進考務工作,完善考試內容,注重能力測查,規(guī)范考察方式,強化考錄監(jiān)督,增強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斷提高招聘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確保新聘用人員的政治與業(yè)務素質。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靜海縣非農業(yè)戶口(不含藍印戶口)且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和技能;
4、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yè)的專科生和本科生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30 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yè)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yè)單位招聘過程中被錄用(聘用)主管部門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發(fā)布招聘信息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1年7月21 日在靜海電視臺發(fā)布招聘公告,同時在天津人事信息網、靜海人才信息網、靜海政務公眾信息網發(fā)布招聘信息。
天津人事信息網網址:http://www.tjpnet.gov.cn
靜海人才信息網網址:http://www.tjjhrc.com
靜海政務公眾信息網網址:http://www.tjjh.gov.cn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均在靜海人才信息網上進行。
報名時間:2011年7月30日上午8:30至8月3日下午18:00。
縣教育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在考生報名后48小時之內通過靜海人才信息網給予答復明示。
本次招聘職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可適當減少該職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三)驗證、繳費、領取筆試準考證
2011年 8月4日上午8:30至5日下午18:00,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攜帶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及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證件(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報名費90元,到靜海縣教研室(靜海鎮(zhèn)建設路1號、縣教育局東側)進行審核、驗證、繳費,并按報考職位領取筆試準考證。對困難家庭的考生,參照天津市報考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減免考務費用。
(四)筆試
筆試內容按招聘職位類別分別確定考試科目,每類職位命制一張試卷。具體考試科目為:
文科綜合職位筆試科目為語文、英語、地理、歷史、政治,筆試成績滿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理科綜合職位筆試科目為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筆試成績滿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藝術體育綜合職位筆試科目為音樂、體育、美術、語文、政治,筆試成績滿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特殊教育、教育學、心理學綜合職位筆試科目為特殊教育、教育學、心理學、語文、政治,筆試成績滿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學前教育職位筆試科目為學前教育,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筆試時間:2011年8 月 8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五)面試
筆試結束后,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職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并在靜海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張榜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考生也可通過靜海人才信息網查詢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對招聘職位因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或其他原因造成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可從同一職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遞補。無遞補人員的職位,按照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綜合知識能力測試。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面試時間:2011年8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總成績的計算
筆試、面試成績保留1位小數,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
(七)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體檢操作手冊》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因考生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等原因出現的職位空額,從原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的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遞補,若遞補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依據筆試成績高低確定。
(八)考察
由縣教育局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脑瓌t,根據擬聘用的職位要求,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學習表現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察應組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寫出書面考察意見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九)原件審核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生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組織縣教育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原件審核(原件審核委托專業(yè)驗證機構負責,驗證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對經審核不符合招聘職位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存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在取消其聘用資格的同時,3年內不得參加靜海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因此造成的招聘空 額,從原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遞補,若遞補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依據筆試成績高低確定。
(十)公示
對擬聘用的人員,在靜海人才信息網和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xù),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監(jiān)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各項政策規(guī)定,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有需要回避關系的,要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和規(guī)定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同時,對招聘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全程監(jiān)督。
咨詢電話:28942848、68612067、28949308
監(jiān)督電話:68611140
中 共 靜 海 縣 委 組 織 部
靜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