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市事業單位參加“2020年汕頭市中高端人才專場招聘會”招聘教師崗公告【2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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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于2020年11月22日在汕頭市舉辦“2020年汕頭市中高端人才專場招聘會(汕頭地區)”,組織市屬和區(縣)事業單位參加此次招聘會。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和《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緊缺人才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汕人社〔2019〕14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范圍
取得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博(碩)士研究生或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留學博(碩)士。
除崗位表中對年齡有特別要求的崗位外,碩士研究生年齡為3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員年齡為45周歲以下。35周歲以下指198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7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歲以下指197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二、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市屬事業單位參加“2020年汕頭市中高端人才專場招聘會(汕頭地區)”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和《汕頭市區(縣)屬事業單位參加“2020年汕頭市中高端人才專場招聘會(汕頭地區)”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符合《汕頭市引進博(碩)士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條件的,享受相應薪酬、福利待遇及培養管理優惠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市委組織部官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布,市屬各用人單位具體招聘公告在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官網發布(或張榜);區(縣)招聘公告在區(縣)相關官網發布。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要求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地址:汕頭市喜來登大酒店三樓宴會廳(汕頭市龍湖區長平路11街區龍光世紀大廈)
2.報名時間:2020年11月22日9:00-17:00
3.資格審查:組織實施招聘單位負責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條件及報考崗位具體招聘條件進行審核,并現場反饋審核結果。
4.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寫《2020年汕頭市中高端人才專場招聘會(汕頭地區)報名表》(附件3)(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單位要求填寫相關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畢業證、學位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2021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高校畢業生推薦表等材料。
(4)組織實施招聘單位官網發布的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屬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碩)士研究生或經教育部認證的海外留學博(碩)士須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的,還須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其他應聘人員須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
(2)招聘單位根據用人要求,按照《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進行專業設置。報考人員在報名填寫專業時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
報考人員應按《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崗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專業大類”的(即附件4《專業參考目錄》中代碼為2位數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專業大類”所含“學科”(即代碼為4位數)或“具體專業”(即代碼為6位數)的,均符合報考條件。例如,某一崗位的專業要求為“經濟學(A02)”,那么該類所含的學科“理論經濟學(A0201)”或具體專業“西方經濟學(A020104)”等,均符合報考條件。崗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學科”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學科”所含“具體專業”的,均符合報考條件。
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例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某崗位設置為“企業管理(限:財務管理)(A120202)”,則此專業中財務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與招考崗位專業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碩士研究生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