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〇一一年孝義市教師招考工作的實施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東許辦事處、勝溪湖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孝義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孝政發[2005]96號)文件關于“建立完善按需選招的師資補充長效機制”的精神,我市決定擇優招考教師100名。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領導機構
孝義市政府專門成立2011年教師招考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杜紅濤(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田 曜(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楊郁強(市人事局局長)
趙良平(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王建國(市編辦主任)
張能海(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長)
董愛花(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霍明川(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褚 龍(市財政局常務副局長)
李開元(市教育局副局長)
招考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主任由田曜同志兼任,工作人員從市教育局、人才中心等相關部門抽調。
二、招考范圍及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服從組織安排;
2、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五官端正,口齒伶俐,四肢健全;
3、具有孝義市戶籍;
4、具有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市(地)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配套的學生檔案;
5、專業對口,即所報學科必須與所學專業一致;
6、第一學歷為國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學本科以上不含專升本學歷),年齡不超28周歲(1983年7月1日后生)。
三、招聘崗位
農村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英語、計算機科學技術學科各20名。
四、招考步驟
(一)報名
1、報名證件:畢業證(第一學歷)、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人事代理證(就業協議書,已經被我市錄用為大學生村干部的憑有關證明)以及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及上述證件復印件,就業報到證復印件(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報到證、戶口本、畢業生檔案在報名期間取不回者,可憑有關證明報名.
2、報名時間及地點:時間為8月5日至8月7日,地點為崇文街小學。
3、填報志愿:報名者要填寫《孝義市2011年招考教師報名登記表》。
4、面試:按照國家教師資格面試標準執行。
5、收費:報名費10元/人,考務費140元/人。
6、照像:根據報名順序進行編號并當場照像。
(二)報名公示
對符合報名條件者張榜公示,公示期為3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地點:市黨政辦公大樓門廳和舊市委門前(下同)。
舉報電話:7622222(市教育局人事科),7828311(市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
(三)文化課考試
1、科目及分值:考試科目分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加試科目。公共科目為教育學、心理學,分值100分。專業科目為所報專業科目,分值150分。報考英語、音樂、美術、體育科目者加試語文,報考計算機科學技術科目者加試數學,分值為100分。
2、內容及形式:教育學、心理學以山西省教師資格認定考試中心中小學教育理論考試規定的內容為依據,其它學科以高中或所報專業課程標準為依據;形式為閉卷筆試。
3、時間安排:
4、公示考試成績:公示期為3天。
5、確定課堂教學技能測試入圍人員:按照報考學科考試總
成績一條龍排隊,從高到低1:1.5的比例確定。
(四)課堂教學技能測試
1、內容、形式及分值:內容為所報學科的課堂教學技能,基本形式為備課、說課、講課、答辯,分值為每科100分。專業技能測試,在講課之后進行。
2、時間及地點:時間為8月23日,地點另行通知。
3、收費:考務費80元。
4、公示成績:公示期為3天。
(五)預錄
1、在課堂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合格者(60分以上)中由高到低預錄,預錄比例為1:1。
2、報名人數不達招錄人數的2倍時,按比例遞減課堂教學技能測試入圍人數。
3、出現并列名次時按專業科目成績由高到低預錄,專業科目成績也并列時一并預錄。
4、公示預錄人員名單,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有取消資格的,可依次遞補,公示結束后有取消資格的不再遞補。
5、預錄人員在公示期內把相關短缺證件、配套檔案統一轉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者取消預錄資格,依次遞補。
6、預錄人員在公示期間的規定時間內到市人民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預錄資格,依次遞補。
(六)培訓
預錄人員由市教育局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師職業道德、新課程改革理論、教育教學技能、教師基本功、現代教育技術、學科教材教法等。培訓工作另行安排,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預錄資格,不再遞補。
(七)上崗試教
預錄人員中,由市教育局按照考試成績和本人志愿,按照高分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不能滿足本人志愿者統一調配,不服從調配者,取消預錄資格。
試用期為一年(除國家法定請休假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脫離教學崗位)。試用期工資,按國家試用期工資標準執行。
五、考核聘用及待遇
試用期滿,教育局對試用期滿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類。合格者,由相關部門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列編起薪時間從2012年9月1日起執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如果沒有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的教師資格證,視為不合格。
被聘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服務期限至少六年,時間從試用期2011年9月1日算起。
六、工作日程
7月28日—8月4日 召開招考工作會,媒體宣傳
8月5日—8月7日 報考者持相關證件報名
8月9日—8月11日 公示報考人員名單
8月13日 文化課考試
8月23日 課堂教學技能測試
8月27日—8月29日 公布預錄人員名單,資格復審
七、工作要求
1、市招考教師領導組要切實加強對招考工作的領導,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對待,及時研究,妥善處理,確保社會穩定。
2、市紀檢委要加強對招考工作的監督。對在招考工作中違規、違紀的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未盡事宜,由領導組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有關規定研究決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