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教師共28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2012年前(含2012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專畢業生。
二、招聘崗位、數量、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招聘交城縣初中、小學、幼兒教師共280名。具體名額詳見《交城縣2012年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教師崗位表》(附件)。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6年7月5日至1994年7月5日期間出生);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交城縣2012年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教師崗位表》(附件);
7.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崗位不要求教師資格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以及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人員;
5.正在接受紀檢或司法調查立案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初審、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筆試、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及時間
考生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登陸呂梁人事人才網(http://www.llrc.com.cn)報名。符合條件的人員一人只能報一個崗位,確保本人所填學歷、專業等信息與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應聘資格,所交報名費等不予退還。
報名時間:2012年7月5日至7月12日18:00點前。
2.資格初審
報名時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在網上繳納報名費、考務費90元。
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7月6日至7月12日20:00點前
繳費截止時間:2012年7月12日23:00點前
成功報名的考生請注意登陸呂梁人事人才網查詢準考證發放、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筆試、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等各環節工作的有關組織實施時間、要求和結果等的公告。
3.報名人數要求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達該崗位擬招聘名額3倍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在原發布招聘公告的相關媒體發布變更公告,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或退還報名費用。
4.準考證發放
報名結束后,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費用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交城縣人事局領取準考證。
準考證分兩次發放,先發放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準考證,測試結束后,另行通知測試合格人員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考生領取準考證后先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組組織進行。
測試采用一定形式,主要測試應試人員適應報考崗位的基本素質、教育教學能力和儀表舉止等。測試采取百分制,當場評分,當場公布成績,60分及以上確定為合格,不達60分確定為不合格。每名考生測試結束后,專家組算出的分值即為該測試者的測試成績,并由考生簽字確認。測試結束后公布合格人員名單。測試合格人數須高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的2倍,少于2倍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名額。合格者參加筆試,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具體測試方案另行制定。
測試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測試成績為準,不占本次招聘名額,單獨直接進入其他程序。
(四)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教育教學理論+本科目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兩門。兩門共計200分。試卷中“教育教學理論”、“ 本科目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所占分值分別為20分、80分和100分。成績公布后,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3日內提出書面查分申請。
按照晉政辦發【2009】64號文件規定,對“大學生村干部”、參加高等學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憑省(或市)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等負責組織實施上述計劃項目的部門出具的證明,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筆試結束后的次日向本次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擬聘用人員以筆試成績為準,按照各崗位擬聘人數分別從高分到低分1:1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以試卷中“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排序,如“公共基礎知識”分數一樣,則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攜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復審(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意見書)。如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確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2012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等證明,其畢業證書及相關證件材料須在2012年9月1日前交回,逾期交不回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統一在領導組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須經領導組同意后組織復檢,確保體檢客觀、公正。復檢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出現空缺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核
體檢工作結束后,由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現實表現、自律意識、遵紀守法以及工作回避等情況進行認真考核。
(八)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
考核結束后,對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可以向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提出,經查實確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九)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縣人事部門下達聘用通知,教育主管部門確定具體工作單位及崗位。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享受全額事業單位相關待遇。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后,再到崗任教,并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及聘用手續,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的教師除城區幼兒教師和音、體、美等個別緊缺崗位外全部分配到交城縣山區農村學校任教。招聘為初中教師的,如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短缺,將由教育主管部門適當調劑到小學任教。不服從分配和調劑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其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組按相關政策研究決定。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交城縣人事局 0358-3522441
交城縣2012年公開招聘
初中、小學、幼兒教師領導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