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領取準考證
2020年10月20日—10月21日持身份證在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用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小數點后的兩位小數)。擬聘用人員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綜合成績60分。綜合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仍相同,按加試面試成績排列。
1、筆試
①筆試的命題和閱卷工作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承擔。
②筆試內容
報考專業為醫學類的考生筆試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
報考教育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教育法律法規、教師職業道德、現代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學、教育學、言語理解與表達等,分值為100分。
報考其它事業單位崗位的考生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共職業能力測試》,測試內容為法律常識、人文科學、政治理論與時事政治、事業單位概述、職業道德、公文寫作與處理、資料分析等,分值為100分。
③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實行單人單桌,一堂考完。
④筆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將在縣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2、資格復審
筆試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崗位名額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若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資格復審,不足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安排,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待定。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請于規定時間親自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
①面試工作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②報考幼兒、物理、化學崗位的考生采取現場授課的辦法進行,主要測試內容為相關崗位專業知識。
報考醫學類崗位的考生測試內容為公共基礎醫療處置方面知識。
報考其它事業單位崗位的考生測試內容為應聘者的舉止儀表、語言表達、協調組織、解決問題等能力。
③面試考官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資質的人員承擔。面試成績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④如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名額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⑤面試結束后,考試綜合成績經平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和考察對象按照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
1、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招聘崗位根據有關規定對應聘者體質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崗位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負擔。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平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考察可采取調檔審查、實地了解等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城鄉社區工作者主要考察疫情防控期間的突出表現等。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習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用人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考察結果存入應聘者人事檔案。
(五)公示
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平陸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審核。經審核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平陸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后辦理人事入編等相關手續。
2、用人單位在收到人事入編等相關手續30日內與新招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
3、擬聘人員在用人單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4、試用期滿,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核并出具鑒定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環節中,無論何種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額,一律不予遞補。
六、招聘紀律
1、招聘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簡化或合并有關程序。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監督,嚴禁有關單位和公開招聘的組織者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搞不正之風。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2、招聘工作應當執行有關回避規定。從事招聘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執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單位經審查并報領導組。
3、應考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如實提交有關證件和材料,對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1、近三年已進入我縣事業單位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放棄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的人員,不得報考。
2、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報名人數,合理確定筆試、面試地點和具體方式。
3、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進入招聘的各個環節須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碼”和“14天通信數據行程卡”信息,并接受體溫檢測,正常者方可進入現場。
3、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資格。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咨詢電話:0359-8801081
監督電話:0359-3660158(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本實施方案由縣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2020年平陸縣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