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落實縣委、縣政府業已確立的農村教師招錄長效機制,補充教師隊伍自然減員,優化我縣教師隊伍年齡結構和學歷層次,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縣委、縣政府的具體意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計劃和范圍
1、根據滄教人[2004]第7號和南政請[2004]第4號兩個文件精神,對應聘幼教崗位、入學前有代課經歷的2002屆青縣幼師和南皮幼師畢業生,以及相同情況的2000、2001屆幼師畢業生(共計約35人),予以適當照顧,即統一考試、單獨排名,按成績擇優聘用10人;
2、招聘其他農村小學、幼兒教師23人,其中幼兒5人,英語、語文、數學、音樂、體育、美術各3人。普通小學、幼兒教師崗位的招聘范圍為目前待崗的歷屆中等以上師范類(含幼師)畢業生,以及取得正式教師資格的專科及以上非師范類畢業生。
以上共計計劃招聘33人。
二、招聘條件
1、2010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本縣戶籍;身體健康,熱愛教育工作,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刑事違法及參與邪教活動記錄;服從分配,志愿到偏遠農村缺編學校、幼兒園任教;
2、除入學前有代課經歷的2000~2002屆青縣幼師、南皮幼師畢業生,以及相同情況的2000、2001屆幼師畢業生以外,其他歷屆幼師、普師及非師范類畢業生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按《河北省義務教育學校特崗計劃的通知》(冀教師2009年15號文)規定,聘期未滿三年的特崗教師不在招聘范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8月3日左右,由教育、人事、編制等部門共同通過媒體和網站發布招聘信息,8月8日至12日受理報名,地點設在縣迎賓小學。
應聘人員根據個人情況選報幼兒或小學崗位,其中選報小學崗位的,須同時選報學科,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一個學科。教育局通過查驗戶籍、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以及畢業檔案等材料,對應聘人員的學歷、代課經歷及非師范類應聘人員的教師資格等等進行審查確認。報考人員須自行下載填寫《報名表》,并復印相關證件各一份。
四、考 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時間初定于8月20日左右,面試時間初定于8月25日左右(以準考證為準)。
幼兒教師的筆試部分占100分,內容為幼教專業知識和幼兒心理、衛生知識。筆試結束,按擬聘人數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截取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程序。面試部分占50分,其中:彈唱,20分,現
場抽取測試曲目一首,用考場配備的鋼琴或電子琴自彈自唱,限5分鐘;舞蹈,15分,自備表演內容,自備伴奏盤(帶),限5分鐘;繪畫,15分,現場抽取命題,5分鐘內完成命題簡筆畫。
小學教師的筆試部分占100分,內容為所選報學科的我縣現行初、高中教材知識,其中初中段知識70%、高中段知識30%。筆試結束,按各學科擬聘人數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截取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程序。面試部分占50分,采取說課和答辯形式進行,其中:說課30分,內容由應聘人自備,范圍為與所選報學科一致的我縣小學四至六年級現行各科教材,限10分鐘;答辯20分,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基本素養、專業知識、教學能力、儀容儀表及口頭表達能力,采取現場提問的方式進行,每人答辯四個問題,限5分鐘。
筆試面試的命題及面試評委外聘工作,全部由招聘工作及考試違紀舞弊行為調查認定領導小組委托特定單位封閉運作。
五、成績排名、擬聘人員名單公示
筆試面試結束,按不同崗位序列分別排名,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其中,符合條件的男性幼教專業畢業生報名從事幼教工作,予以添加10分,計入總成績。各個排名序列所截取的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名次時,按照先“一學歷層次高低”、再“二學歷層次高低”、后“全日制非全日制”依次優先的原則確定聘用人員。
考務工作過程中的監控備份資料、閱卷記錄、評分記錄、抽簽記錄等資料于考試結束后全部交監察局封存備查。成績、排名、擬聘人員名單于2011年8月26日左右起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內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分質疑查詢,公示期滿不再受理相關申請或舉報。
六、聘用及待遇
擬聘人員經體檢合格,報縣政府批準后,全部聘于缺編嚴重的偏遠農村幼兒園、小學崗位。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實行聘任制管理,納入財政預算,工資待遇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其他
為充分保證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順利實施招聘工作,特設招聘工作及考試違紀舞弊行為調查認定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馮衛紅任組長,縣編辦主任肖蘭杰、縣人社局局長趙煒、縣教育局局長張立勇任副組長,縣教育局、編辦、人社局、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咨詢電話:8851218—8001,8852319;監督舉報電話:8851218—8019(教育局監察股),7509689(人社局人才服務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