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采取百分制,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其中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1.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120分鐘(語文150分鐘)。
(2)筆試內容分為公共學科(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和專業知識學科(本學科高中段知識)兩科。筆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公共學科20分,專業知識學科80分,筆試以高考命題方式命題。筆試時公共學科和專業知識學科一并進行。
(3)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將通過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另行通知,筆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考生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參加招聘的各個環節都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
考生筆試成績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負責。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與計劃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名次時,一同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身份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18年、2019年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存放證明及組織關系證明材料,并詢問未落實工作單位情況。
已畢業的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已就業人員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須出具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服務期滿證書等相關材料或與報名時一致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
應聘人員畢業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3.面試
面試由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制定實施方案,采取講課的方式進行。
(1)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授課能力。講課內容現場抽取,獨立備課90分鐘,面對評委講課,時間為15分鐘。
(2)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
(3)面試的具體組織、內容、方式及時間安排,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
(4)面試工作將全程錄音錄像。
(5)面試成績、綜合成績于當天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組織實施。
1.做好事前準備和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可在接到通知1天內提出復檢申請,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招聘單位、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考察內容: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因考生體檢、考察環節自動放棄而形成的空缺名額,根據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崗位招聘名額1:1的比例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五)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擬聘人員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專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考試成績、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按高分優先選崗的原則,按照各崗位綜合成績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的具體崗位,綜合成績名次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考生不得選擇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聘用人員在靈石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申請向外縣(市)調動、不得辭職,否則不予調檔。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體檢、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定解除,否則不予聘用。
五、嚴肅招聘紀律
(一)建立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將切實履行好整個招聘過程各項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預案,及時處置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的各類常規問題或突發事件,重要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二)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公開招聘的公信力,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靈石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監督巡視力度。派駐紀檢監察組要加強對本單位招聘工作的內部監督力度。人社部門通過現場巡視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特別是筆試、面試環節的監管力度。
(五)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人社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處理。
六、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靈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靈石縣教育科技局。
咨詢電話:0354-7618108(人社局事業股)
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監督電話:0354-7618102(第六派駐紀檢監察組)
0354-7618659(第四派駐紀檢監察組)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特別提示: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
靈石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