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政策支持項目,并給予一定補貼。同時,可享受子女入學、戶籍遷入、醫療保健、職稱評聘、家屬隨調等配套服務,并可疊加享受工作單位的配套政策。
6.對引進的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支持。
四、引進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號)《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的通知》(十人社發〔2018〕16號)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1.個人報名。報名采取網絡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可通過《崗位目錄》用人單位聯系電話及郵箱與用人單位聯系。報名時應填寫《2020年十堰市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報名職位所需其他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及電子掃描版。
2.時間安排。省駐市高校、市直醫院及國藥東風總醫院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他市直事業單位及駐市企業報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
3.資格審查。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公告發布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提供虛假材料,偽造、更改有關證件、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4.考試與考核。駐市高校、市直醫院及國藥東風總醫院人才引進由各單位自主開展。駐市企業人才引進工作在轄區組織人社及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其他市直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根據崗位工作實際,采取適當方式對審核通過人員就相關理論知識、專業技能等進行測評,根據測評情況確定擬引進人選。
5.考察與體檢。事業單位引進人才,根據測評情況研究確定考察與體檢對象。考察內容、標準、程序、方法及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有關規定執行。企業引進人才的考察體檢工作由所在轄區組織人事、行業主管部門商用人單位確定。
6.公示、審批。根據考核和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引進對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簽訂人才引進協議,辦理聘用手續。
7.待遇落實。人才引進滿1年后,經申報、審核、公示等程序,將生活津貼、住房保障等津補貼按規定撥至個人賬戶。
8.服務期限。引進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應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行最低服務期。其中,服務企業最低年限不少于2年,服務其他崗位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
五、紀律要求
各用人單位黨委(黨組)對人才引進工作負主體責任,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如有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解釋,對在人才引進中有關事宜商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引進人才所享受的各類扶持政策按照《“武當人才支持計劃”實施細則》《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相關要求執行。
咨詢電話(區號:0719)
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8116397、8652178
張灣區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8115529、8210052
茅箭區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8791332、8781090
鄖陽區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7229231、7228682
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才引進專項辦公室8319060、8319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