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安教師招聘 山東泰安市泰山區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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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區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泰山區公開招聘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應聘中小學教師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9年7月3日以后出生);應聘幼兒園教師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4年7月3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容缺報名機制,即做出個人承諾后,可先報名參加考試,教師資格證書可于入職后一年內取得,屆時無法提供的將按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規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解聘。
有工作單位的和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或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各級各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泰山區在編在職教師不允許報考。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的崗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0年7月3日9:00-7月6日16:00
查詢時間:2020年7月3日11:00-7月7日17:00
報名網址:泰山區人民政府網站()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和考試,應聘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應聘人員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資料進行網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修改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修改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20年7月3日11:00-7月7日16:00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本單位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并確認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少的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48小時內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的,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安排專人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20年7月3日11:00-7月7日17: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人員(含享受減免考務費的人員)于2020年7月30日14:00—8月1日9:00登錄報名網站打印筆試準考證,以及《2020年泰安市泰山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于2020年7月7日(8:30—11:30、14:00—17:0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泰山區教育和體育局公開招聘教師辦公室(泰山區區委區政府大院東南樓)辦理減免手續。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減免考務費的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4、計劃調整
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達不到規定面試比例的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報名網站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應聘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二)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須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如發生現場資格審查與網上初審結果不一致的情況,以現場資格審查結果為準。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公布,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通知。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筆試準考證》原件。
2.《2020年泰安市泰山區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及《誠信承諾書》原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所有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擇業期內(2018、2019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還應提供畢業報到證復印件。屆時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其他人員應在2020年7月3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
海外留學人員以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應聘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等有關證明材料。以在港澳臺取得的學歷、學位應聘的,還需提供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等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