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2020年事業編制教師招聘公告【50人】報名時間為5月8日-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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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充實優秀師資力量,優化教師結構,根據北侖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決定公開招聘一批事業編制教師,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指標:共50名(詳見附件)。
二、招聘時間、地點:
2020年5月-2020年8月。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北侖教育局網頁:http://www.bl.gov.cn/col/col115591/index.html。
三、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報考高中、義務段教師崗位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位;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四)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1)2018、2019、2020年畢業生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所學專業須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相一致(研究生學歷可以本科專業或研究生專業報考)。(2)2018、2019、2020年畢業生已取得任教學科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專業不做要求。(3)其它屆別畢業生須取得任教學科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專業不做要求。
因疫情關系,今年尚未獲得教師資格證,可用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代替,發證時間截止本公告發布日。同學科資格證或合格證明,大學可用于高中和義務段,高中可用于義務段,初中可用于小學。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
1.報名辦法
時間:2020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1日下午16:00。
此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報考者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點擊首頁“事業招考”欄目,再點擊“報名入口”,選擇進入“寧波市北侖區教育局公開招聘2020年事業編制教師公告(北侖考點)”,添加基本信息進行報名。請仔細閱讀有關內容,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息不實或不符招錄條件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招錄資格)。報考人員請記住報名時獲取的報名序號。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信息。工作人員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填寫信息為準。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招聘崗位包括統招崗位和定向崗位,報考時根據符合條件情況選擇。同一學科的統招崗位和定向崗位可以兼報,也可以單獨報考,但必須要符合統招崗位與定向崗位各自不同條件。一人限報一門學科,否則視作無效報名。定向崗位面向梅山、郭巨、白峰的相關學校。
2.資格初審
時間: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4日下午16:00,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錄過程,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填報不實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況,則成績無效,取消招錄資格。
3.繳費確認
時間: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5月18日下午16:00。資格初審后,報考人員可通過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初審,通過的考生,可進行網上繳費。請考生通過資格審查后及時繳費,以免影響考試。考務費50元/人/科(浙價費〔2018〕21號)。報考人員需確認是否按時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初審合格并繳費人數低于招聘崗位指標數3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指標。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因疫情影響及防控需要,打印準考證、筆試、技能測試及面試時間,將根據政策要求及實際情況來確定,并在網上發布通知,請隨時關注:http://www.bl.gov.cn/col/col115591/index.html。
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事業招考”欄目中的考試“報名入口”,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同時攜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的,視作放棄筆試,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筆試范圍為教育教學理論和本學科專業知識。
(三)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具體事宜請關注北侖教育局網頁。報考義務段體育、義務段美術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按計劃招聘崗位指標數(按統招崗位和定向崗位分別計算,下同)的3倍確定進入技能測試人員。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本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具體事宜請屆時關注北侖教育局網頁。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根據自己符合資格條件中的第幾條,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各類資料需攜帶原件及復印件。
(1)所有考生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3)歷屆生提供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學前教育崗位的僅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根據自身報考情況及崗位要求,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證明)、教師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學校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能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面試對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面試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實施3天前,若有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在報考該崗位的參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義務段體育、義務段美術崗位為筆試、技能測試分別折算后的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并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