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0年將公開招聘20000名基層教師、3600名特崗教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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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2020年3月27日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全力以赴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央赴湖北指導組工作要求,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精神,制定如下穩就業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
(一)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分類分時精準防控,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加快推動制造業、建筑業、物流業、公共服務業以及農業生產等行業和低風險地區就業,循序漸進帶動其他行業和地區就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企業日常防護物資需求,督促其落實工作場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項目,明確企業清單,設立服務專員,通過組建“用工聯盟”、實施“共享員工”“調劑用工”等方式,指導企業進行勞動用工余缺調劑。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推進精準輸送返崗。強化外出務工人員安全有序返崗就業服務保障機制,推動我省“健康碼”與其他省(區、市)互認,做好返崗復工人員的健康檢測、防控防護和交通運輸保障,提升對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加強與輸入地勞務協作對接,及時收集發布用工信息,組織引導勞動者有序求職就業。對采取“點對點、一站式”包車、包廂、專列等方式,統一組織務工人員跨區域外出務工的,可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力支持企業減負穩崗
(三)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階段性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和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對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員(減員)率高于5.5%的企業,按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各地可結合實際和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將參與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醫院納入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范圍。加快穩崗返還實施進度,加快推進全程網上辦理。(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企業用工扶持。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后,除按規定順延外,繼續延長6個月。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力促進多渠道就業
(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到企業就業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州)制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業。廣泛收集和發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當地產業園區和服務業帶動就業潛力,開發一批就業崗位,重點做好滯留當地勞動力與急需用工企業的協調對接,引導就地就近就業。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吸納農業專業技術人才,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游等行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九)擴大企業吸納規模。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2020年和2021年省屬國有企業要連續擴大對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積極爭取中央企業特別是在鄂中央企業提高招收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畢業生比例。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擴大招錄招聘規模。2020年全省公務員招錄計劃增加20%,選調生招錄計劃增加50%,事業單位招聘計劃30000名以上,鼓勵縣鄉機關積極吸納優秀高校畢業生。除按規定需要優先錄(聘)用的人員外,各級事業單位2020年和2021年空缺崗位主要用于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畢業生開展專項招聘。公開招聘20000名基層教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社區(村)專職工作者等充實基層服務力量。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大力提高應屆畢業生征集比例。擴大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2020年“三支一扶”計劃招錄2000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錄800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錄3600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軍區動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就業幫扶。疫情防控期間,實行網上面試、網上簽約、網上報到。疫情結束后,全面實施“我選湖北”計劃,吸引更多大學生在鄂就業創業。對2020屆湖北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引導用人單位延長招聘時間,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對貧困家庭、身體殘疾等畢業生實行“一對一”幫扶。落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制幫扶。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實施“陽光自強支持行動”,對感染新冠肺炎青年給予就業幫扶。(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力推進創業帶就業
(十二)加大政策推進落實力度。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省級財政部門按首次發放貸款額度的0.5‰予以獎勵。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覆蓋范圍,加大貼息支持力度,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20%(職工超過100人的占比10%),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按照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拓寬創業擔保貸款增信渠道,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充分發揮擔保基金和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作用,鼓勵信用貸,逐步取消反擔保。對已發放的個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臨時性延期償還,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罰息。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1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推進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電子化審批。(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人行武漢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