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深入推進“我興楚鄉、創在湖北”返鄉創業行動。繼續實施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深化“創業創新巾幗行動”。按規定對自主創業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范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團省委、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力實施就業扶貧
(十四)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盡快復工,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返崗復工,優先支持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鼓勵重點企業和各類農資企業、農業經營主體招用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加強貧困勞動力跨區域勞務協作。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優先對貧困勞動力托底安置。臨時增設的防疫消殺、值守等崗位吸納貧困勞動力的,可參照當地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給予崗位補貼。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對貧困勞動力托底安置。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扶貧車間和帶貧益貧減貧企業、參與東西部勞務協作的扶貧企業,各地可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全力做好困難人員兜底保障
(十六)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愿的農民工,開發一批臨時性公益崗位托底安置,可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按照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放寬申領期限,盡快實現網上申領。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對基本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力做實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十八)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大失業人員、農民工等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實施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組織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成員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間,參與、服務疫情防控正常生產企業對新招用、轉崗職工采取以工代訓方式開展培訓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0天。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貧困家庭子女、農民工、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參加各類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可在現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上提高20%。(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線上招聘力度。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加大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網上面試等服務供給。組織實施“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千崗萬校·就業有位來”線上招聘會等。持續開展線上“春風行動”,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低風險地區可有序開展小型專項供需對接活動。(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團省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就業服務。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加快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健全各級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加快崗位信息向省級歸集。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優化用工指導,鼓勵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依法規范裁員行為。(省人社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力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緊抓實抓細穩就業各項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省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圍繞穩就業需要,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實施經辦能力提升計劃,提升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水平。(省有關部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落實就業優先。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執行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政策牽頭部門應提前聽取同級人社部門意見,制定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小對就業的影響。(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資金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穩崗補貼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表揚激勵。持續開展就業工作表揚激勵,研究制定激勵辦法,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及時予以資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揚激勵。(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牽頭,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督促落實。在相關督查工作中將穩就業作為重要內容,重點督促政策服務落地及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完善勞動力調查,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完善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省人社廳、省統計局、湖北調查總隊牽頭,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述新增補貼政策,未明確實施期限的,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政策實施,發揮政策最大效應,全力確保全省就業局勢穩定。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辦公廳
2020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