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實定向就業。各設區市要根據全省統一制定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見附件3),明確需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學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協議、違約處理、定向就業鄉村學校、報名條件等內容。《協議書》的簽字和蓋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牽頭會同需求縣(市、區)教育局統一辦理。《協議書》要一式三份,由需求縣(市、區)教育局、培養院校和師范定向生個人分存。每年10月中旬,各培養院校要將當年定向師范畢業生花名冊和就業情況分別報送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
四、嚴格按照程序規范操作
1.生源條件。鄉村教師定向培養的生源條件為參加2020年中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熱愛祖國,熱愛教師職業,品行良好,遵紀守法,志愿從事鄉村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按《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體檢合格。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必須是需求縣(市、區)戶籍的生源。具體報考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2.填報志愿。考生要按各設區市公布的師范定向招生計劃和定向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后,各市、縣(區)教育部門和各培養院校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政策規定,讓廣大考生和家長知曉政策。
3.錄取程序。中考對報名定向培養的考生單獨設立考場,由設區市統一組織評卷。錄取工作由省、市、縣中招辦共同組織。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分設區市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報省中招委認定后公布。為保證生源質量,培養院校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對已填報志愿的定向生進行面試。對擬錄取考生的資格要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4.簽訂協議。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并落實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指導計劃。錄取工作結束,招生院校要將定向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已經縣(市、區)教育局和培養院校簽字蓋章的《協議書》(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錄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在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考生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未滿18周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協議書》。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協議書》的,視為自動放棄定向培養錄取資格。
5.入學復查。承擔定向培養任務的院校要認真做好師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復查工作,要將復查合格的錄取名單送市、縣(區)教育、人事部門和省教育廳師資處備案,作為學生畢業后定向就業的依據。
五、加強招生和培養過程的監管
1.主動公開政策。各市、縣(區)教育局以及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政策宣傳,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要讓廣大考生和考生家長都了解定向培養鄉村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重要意義、相關政策和報名錄取程序,讓更多的優秀中學畢業生踴躍報名參加鄉村教師定向培養。
2.強化監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職,密切合作,加強對招生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考生報名后,各地要成立由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參加的資格審查組,對考生的報名、錄取資格進行審查。已錄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縣(市、區)教育局要進行公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發現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并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實行“一專多能”培養。深化教師教育課程改革,加強師范生教育實踐。培養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小學教師“一專多能”綜合培養課程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15〕37號)和《江西省教師教育(專科)課程標準(試行)》(第一輯)要求,結合鄉村學校實際,不斷推進實踐導向的培養模式改革,認真組織教育教學,確保培養質量。培養院校要針對當前農村村小、教學點教師普遍存在的一人教多門課程的現象,突出教師教育的實踐性,重視師德養成教育,強化師范生“三字一話”基本功訓練,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的“一專多能”的師范生,使培養的教師畢業即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省教育廳將加大對定向培養鄉村教師的質量跟蹤和過程督查。
省教育廳師資處聯系人:熊東海,電話:0791-86765180,電子郵箱:702480176@qq.com,郵編330038,地址:南昌市紅角洲贛江南大道2888號。
1.2020年江西省定向培養鄉村教師指導計劃
2.2020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崗位需求計劃匯總表
3.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
江西省教育廳
202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