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校園招聘報名登記表、畢業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和教師資格證(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出具《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面試
面試通過面對評委講課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學技能、專業知識與能力等綜合素質。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面試地點等通過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院校校園網公布。
面試采用百分制,成績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參加筆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未參加筆試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100%。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校園招聘崗位的計劃招聘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增加一場面試,按照面試加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五)空崗遞補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聘學校招聘崗位空缺情況,報“校園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是否進行遞補。如進行空崗遞補,時間、地點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體檢
進入體檢的人員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進行體檢,費用自理。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七)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二是對報考者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遵紀守法情況、現實表現以及所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等進行調查核實。考察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八)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太原市教育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無異議,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
四、相關說明
(一)公費師范生不在本次校園招聘范圍內,凡國家法律、
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予聘用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本次校園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筆試、面試輔導培訓班。凡社會上舉辦的各類校園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太原市教育局咨詢電話0351-2020341
附件1.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部屬師范院校校園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xls
附件2.太原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20屆部屬師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校園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太原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