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選調尋烏職校教師崗位的條件:
(1)學歷要求: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相應學科的中職、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3)在鄉鎮學校連續任教3學年及以上,師范定向生須在定向學校任教5學年及以上,經現任教學校同意并出具證明;
(4)遵紀守法,未非法開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違反計劃生育、違章建筑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5)資歷終算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
四、公開選調程序
選調程序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考核、調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8月22日8:30-17:00。
2、報名地點:尋烏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四樓會議室。
3、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書、近三年獲縣級以上表彰榮譽證書、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現任教學校出具的工作證明(證明須寫明參加工作時間及本校任教起止時間,由校長簽署報考意見并簽名后加蓋公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張;
4、參加選調者報名只限選其中1個崗位;
5、經資格審查后,除音樂學科崗位及初中、職校政治、數學、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不設開考比例外,其余每個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1.5:1。
(二)筆試
1、領筆試準考證時間:8月23日上午;
2、筆試時間:8月24日上午8:30—11:00;
3、筆試地點:尋烏二中;
4、筆試內容:中小學教師(含職校)為所報崗位對應學科初中階段專業知識(信息技術崗位的考生考數學)。
(三)確定擬選調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按選調名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選調對象。如同一選調崗位最后一個擬選調名額出現幾位考生成績并列的情況,按如下原則確定選調人員:(1)農村中小學任教時間長者優先;(2)如任教時間相同,則以近三年來獲得縣政府以上表彰榮譽高者優先;(3)如任教時間、近三年來獲得縣政府以上表彰榮譽均相同,則以年齡大者優先。如報考人數與選調計劃數不能形成競爭關系的,該崗位所有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擬聘對象。
(四)資格審查
成立資格審查小組,由縣人社局、縣教科體局各抽調2名人員組成。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的全過程,凡發現參加選調者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選調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參加選調的資格。如發現有提供假《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等行為的,三年內取消其參加選調考試資格,并在全縣通報批評。
(五)考核
1、考核標準:近3學年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無違法違紀記錄。
2、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擬選調對象進行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其選調資格,因取消選調資格或個人放棄選調資格原因造成的崗位缺額,按所選調崗位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限1次。
(六)調動
1、擬選調人員報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經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選調人員具體任教學校及崗位,實行雙向選擇,以學校的選擇意見為主,公示無異議后到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2、擬選調對象選調到縣城學校后,如調入學校的專業技術崗位職數已滿,應服從高職低聘。
五、本公告由尋烏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2831255
尋烏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