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菏澤市教師招聘非面試前置學科面試通知
根據《2019年菏澤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有關要求及工作安排,現將面試前置學科面試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人員
2019年菏澤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非面試前置學科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二、面試準考證的領取
1.時間:7月11日-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領取面試準考證。過期未領取視為自動放棄。
2.地點:菏澤市教育局人事科(南京路777號)。
3.繳費: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70元。
考生本人憑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領取面試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者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代領人身份證和代領委托書。
三、面試時間與地點
1.面試時間:2019年7月14日。
考生請于7月14日上午7:00前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到達指定待測室,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點。
2.面試地點:山東省菏澤第一中學分校(菏澤市人民路907號)。
四、面試方式、內容及時間
面試采取試講答辯、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山東省菏澤第一中學分校定向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其他招聘崗位采取試講答辯的方式進行。面試按照招聘崗位專業要求進行測試,試講教材為各學段各學科的相應教材。
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并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試講答辯備課時間為30分鐘,試講10分鐘,答辯5分鐘;結構化面試準備時間及測試時間共15分鐘。
五、面試流程
面試考場分為待測室、備課室、測試室、休息室。
1.考生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待測室,工作人員逐一核對考生面試準考證及身份證。
2.分組別抽簽確定測試順序。
參加試講答辯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由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號依次引領至備課室,備課時間30分鐘。備課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引領至測試室,進行試講答辯。
參加結構化面試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由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號直接依次引領至測試室,進行面試。準備及測試時間共15分鐘。
3.面試結束后,由工作人員引領至休息室。
特別提示:備課室、面試室備有文具、紙張及教材,嚴禁攜帶任何規定以外的書籍、資料、通訊工具等物品進入備課室、測試室。
六、面試成績確定
評委現場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評委成績的平均值(精確到0.01)即為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待本測試室全部人員面試結束后,現場集體公布成績。
面試設定最低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得低于70分。
七、考試總成績確定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與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出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非面試前置學科考試總成績在菏澤教育局網站(/)公布。
八、其它事宜
1.考場全天封閉,提供午餐。
2.面試工作中,若因組織方特殊原因延誤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相應順延。
3.其他未盡事宜按《2019年菏澤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簡章》規定執行。
九、聯系及監督投訴電話
市教育局:0530-5333168
市人社局:0530-5310387
附件:2019年菏澤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面試須知
菏澤市教育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
2019年菏澤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面試須知
一、面試考生請于2019年7月14日上午7:00前持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面試準考證到山東省菏澤第一中學分校指定待測室報到。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點。
二、面試考生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反規定的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考生應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主動上繳所有通訊工具,面試中發現未上繳通訊工具的,按作弊處理,取消考試資格。
四、面試考生抽簽后按順序等候面試,不得私自調換序號,違反者按作弊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考生在待測室、休息室都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隨意走動,不得交流任何面試信息或個人信息。如到衛生間,應先向工作人員申請,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六、面試考生進入測試室后,只允許報本人抽簽順序號、報考學科及抽取試題,如:我的抽簽順序號是2號,報考學科為語文1,我的試講題目是xxx。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評委泄露任何個人信息,不得穿戴有明顯職業特征的服裝,不得記錄評委提問的內容,不準錄音,嚴禁將任何資料帶出測試室,違反者取消面試資格。
七、面試考生進入測試室后,由評委組長主持面試,試講10分鐘,答辯5分鐘,計時員會在試講第9分鐘時提醒考生試講還有1分鐘,宣布“時間到”之后考生要立即停止面試;結構化面試準備及測試時間共計15分鐘,計時員會在第14分鐘時提醒考生還有1分鐘,宣布“時間到”之后考生要立即停止面試。
八、面試考生面試結束后,到休息室等候。本測試室全部人員面試結束并宣布成績后,統一離開考點。
九、面試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影響面試。
十、面試考生應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其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對違紀違規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的進行處理。對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及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教師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