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范圍及對象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3.年齡要求:博士研究生在4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簡章發布之日前一天。學校緊缺專業人才、省部級及以上人才等,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4.學歷要求:具體見《一覽表》。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就讀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應于2019年12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5.論著要求:
(1)自然科學類博士,應在SCI論文檢索系統收錄的期刊上發表1篇學術論著;
(2)社會科學類博士,應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2篇學術論著。
以上論著均要求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發表(SCI論文影響因子≥10分的除外)。馬克思主義學院、體育醫學院、護理學院及中醫藥學院不作論著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屬于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定向到重慶市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但未有效履約或未滿服務期限的公費培養醫學畢業生;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現役軍人;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三)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4)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重慶醫科大學和主管部門審查認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與招聘專業設置要求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須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
應聘者向指定郵箱(見附件1)投遞應聘材料。應聘材料包括:
(1)“重慶醫科大學崗位申請表”(見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證(護照)、已經取得的所有學歷及學位證書(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就業推薦表(往屆畢業生除外)、職稱證書或聘書、各種榮譽證書或獲獎證書、教學、科研成果的掃描件,相關掃描件打包壓縮上傳至附件;
(2)同意(誠信)報考事項(現無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除外,見附件3)。
郵件主題和附件命名格式均為“最高學歷畢業學校+專業+學位+姓名+應聘教研室(科室)”,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晰將不予受理。
應聘人員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情況,填報內容如有虛假、隱瞞,將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三)資格初審
各院系(部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對照崗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以郵件或電話形式在5個工作日內向應聘人員反饋審查意見,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應聘者須郵件回復并說明理由。
(四)資格復審
各院系(部門)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持本人身份證、《重慶醫科大學崗位申請表》及本表填報的其他印證材料原件到應聘院系(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chsi.com.cn)認證和在校學習經歷審查等多方查實學歷(學位)真偽。具體時間由院系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者,取消后續環節。任何院系(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核。
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一覽表將于報名截止后10個工作日內發布在學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