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審查
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應當選派專人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
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 1 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 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
2. 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 2019年 1 月 17 日之前取得)、身份證。
3. 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按時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 經事業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或體檢時提供。
4.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其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西藏籍、新疆籍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戶口簿;殘疾人還需提供殘疾人證。
5.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學生和臺灣居民應聘的,還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 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衛生和教育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 30%和 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 30%和 70%。
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9 年 3 月 16 日
綜合類:上午 9:00—11:30
教育類、衛生類:下午 14:00—16:30
2. 面試
面試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舉辦單位)按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方案應在面試之日一周前備案。面試應體現崗位特點和專業要求,可采用專業測試、結構化測試、情景模擬、試講、答辯及實際操作等多種方式組織。面試要嚴格組織程序, 認真執行回避制度,面試考官和工作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規定的親屬關系、同事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必須實行回避。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不低于 1:3不高于 1:5 的比例,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招聘人數較多的崗位,經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人員比例。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截至面試之日前第 3 天的 17 時,面試人選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 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并面向社會公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 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
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達到合格分數線的進入考察范圍。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