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充實教師人才隊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發〔201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淮安區委、區政府同意,并報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1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相關要求詳見《2019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請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1月8日至2001年1月10日期間出生)。
3.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取得國(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學歷或學位證書的人員)、專業和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其他應聘人員須于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1月10日17:30)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書。取得國(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學歷或學位證書的人員須同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4.應聘人員在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或者更高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其專業類別按《2019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請見附件2)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目錄》收入的,須經淮安市淮安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如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類別”在《目錄》中所列專業相近或相似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5.招聘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有要求的,應聘人員須取得教師資格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有關要求,其學科須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
6.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及其他資格條件(請見《崗位表》)。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聘人員(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報考幼兒園A、B、C崗的大專學歷應聘人員限淮安市戶籍或生源,其中幼兒園C崗的應聘人員須為男性。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須同時具備上述條件方可報考。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
2019年1月8日-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
淮安市淮安區教師進修學校(淮安區關天培路南)。
咨詢電話:0517-85936193、85936192
3.報名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2019年淮安區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1份(以下簡稱《報名表》,請見附件3,個人簽名須手寫,其他內容可打印);
⑵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⑶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已與相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⑷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⑸取得國(境)外及港澳臺地區學歷或學位證書的人員須同時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⑹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證件照4張。
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者除提供委托人的報名材料外,須同時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初審
由淮安區教育局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收取報名表,繳納筆試費100元/人,完成繳費的方視為報名成功。不符合報名條件或不能按時提供報名所需材料的,不予報名。
報名結束后,報名成功人數達不到《崗位表》規定開考比例倍數的崗位,按比例核減相應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崗位被取消的應聘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9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補報的視為放棄。
已繳費的人員憑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繳費憑證于2019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