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寧波市鄞州區教育系統第三批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寧波市鄞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事業編制教師110名,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職位和條件
具體招聘學校、學科、人數詳見附件1,具體職位如下:
中學:初中語文2名,初中數學2名,初中英語2名,初中科學2名,初中社會7名、初中音樂1名、初中體育9名、初中美術3名;
小學:小學語文(1)10名、小學語文(2)10名,小學語文(3)9名,小學數學9名、小學英語3名、小學科學2名、小學信息技術4名、小學音樂13名、小學體育(1)9名、小學體育(2)8名,小學美術5名。
應聘人員應具備公告及職位(學科)規定的招聘條件:
1.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寧波大市生源或戶籍。
3.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應聘者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專業要求詳見附件2。
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按教師資格證書對應的學科報考(對已取得有效期內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則可按合格證明對應的學科報考)。
因現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中暫無小學信息技術對應學科,小學信息技術職位若教師資格證與學科不對應的,可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進行報考。
5.符合公告規定的身體條件及其他條件。
二、招聘原則、辦法和步驟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與地點:
(1)2019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地點在鄞州區教師進修學校(高教園區南區(鄞州)學府路5號鄞州區職業教育中心學校內,可乘坐公交21、121、183、166、363、367、369至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寧波城市學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車,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南側);
(2)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地點在寧波大學體育中心。
2.報名要求:報考者可先從網上下載并填寫報名表(附件3);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按生源地報名的考生提供高考前的家庭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需提供學生證、就業協議書、就業推薦表(留學人員提供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專業機構翻譯的主干課程證明等);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提供畢業證書和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委培生、事業編制人員、民辦學校在職教師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現場接受資格審核。
報名時需填寫崗位志愿表(附件4)。
4.每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職位。
5.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指標數之比不足3:1的,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指標。招聘職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職位報考條件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具體由教育部門通知考生本人。如出現招聘指標核減、取消等情況,區教育、人力社保部門將及時予以公布。
(二)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閉卷,百分制。
筆試時間:初定于2019年1月24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同時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2B鉛筆、水筆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生可以登錄鄞州區人社局網站(rsj.nbyz.gov.cn)人事招考通告中的“事業人員招考”欄和鄞州教育網(www.nbyzedu.cn)“教師招聘”欄查詢(下同)。
進行技能測試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的3倍(其中招聘指標6名及以上的按指標數的2倍)確定進入技能測試對象,不足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無技能測試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的3倍(其中招聘指標6名及以上的按指標數的2倍)確定進入面試對象,不足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技能測試、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天內,在鄞州區人社局網站和鄞州教育網公布。
(三)技能測試
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職位需進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采取實際操作的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未參加技能測試的視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四)面試(試講)
面試采取試講形式,主要考察課堂教學能力及教育教學綜合技能等。面試為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試(試講)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考試的總成績為筆試成績40%和面試成績60%之和,進行技能測試的職位,總成績為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30%和面試成績30%之和,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面試(試講)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面試(試講)成績也相同,技能測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若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或無技能測試的,則加試一門公共知識,加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