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50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師資水平,根據中小學教師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50名全額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額
此次招聘為全額事業單位,共分7個崗位,招聘名額為50名。具體崗位、人數及招聘條件見《稷山縣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一覽表》。
二、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公開考試、擇優聘用。
三、招聘基本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應、往屆畢業生,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準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參加公開招聘人員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在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發布公開招聘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發布:在稷山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站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公開招聘公告內容包括:招聘單位的名稱、招聘崗位和人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報名時間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公告期為7天。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報到證原件、畢業證原件(2001年以后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師資格證(未要求的崗位可不提供)、近期一寸紅底免冠照片1張,現場填寫《稷山縣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已參加工作的須持原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一經報名,不得變更。
2、報名時間及地點以招聘公告為準。報考的年齡一律按周歲計算,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報名費100元。報名結束后,領取準考證及筆試的時間、地點在稷山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3、報考研究生及以上崗位(1崗位)人員,如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崗位人數3倍的(含3倍),直接進入面試環節,報名人數達到招聘崗位人數3倍以上的,正常進行筆試;報考其余崗位(2-7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一般應達到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為保證招聘計劃的足額完成,報名結束后,服務基層項目崗位不達開考比例所核減的空缺崗位,調整到非服務基層同類崗位招聘計劃中,調整情況在筆試之前公告。
因不達開考比例報考崗位被取消的,通知本人進行崗位改報,未改報其他崗位的,報名費如數退還。
4、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由相關部門加蓋公章確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具體為: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蓋章;“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出具“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2010年(含)以后尚未領取“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的“三支一扶”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以及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人員,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委審核蓋章;在職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當地鄉鎮黨委審核蓋章;
“三支一扶”計劃、“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和參加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人員到2018年底前服務期滿已取得合格證書的,可攜帶合格證書直接參加報名。
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人員到2018年底前服務期滿未取得合格證書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地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創業就業基金監管中心審核蓋章。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人員擬聘用前還須提供《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崗位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山西省政府購買基層公共服務人員考核合格證書》。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畢業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一堂考完,總分100分。小學語文、數學崗位筆試時長為150分鐘;初中政治、歷史以及體育崗位筆試時長為90分鐘。考生憑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入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
筆試內容:
(1)小學語文、數學教師筆試內容均為語文、數學兩部分,測試以初中知識和高中基礎知識為主(報考研究生及以上崗位的如筆試,按此條執行)。
(2)初中政治、歷史教師筆試內容為所報學科專業知識,測試以高中知識為主。
(3)體育教師筆試內容為體育專業知識。
(四)資格復審及面試
1、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崗位數量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同進入資格復審。如不足3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名單。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再進行遞補。
2、面試
資格復審無異議人員參加面試,面試總分100分。
1-6崗位面試均采用說課方式。面試當場評分,當場亮分,當場宣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為取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數點后保留3位有效數字。
7崗位面試采用專業技能測試,測試內容為100米、800米、立定跳遠、杠鈴挺舉四項。四項測試全部完成后,統一公布成績,成績為四項之和,小數點后保留2位有效數字。
如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名額而形不成競爭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
面試時間、地點在稷山縣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綜合排隊
按照綜合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采取直接面試的崗位,綜合成績即為面試成績),綜合成績保留3位小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以面試成績排序,面試成績相同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序。綜合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經縣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審定后向社會公布,擬聘用人員的最低合格分數線為綜合成績60分。
(六)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對象按照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
⑴體檢:體檢在縣級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依據《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費用應聘者負擔。
⑵考察:考察可采取調檔審查、實地了解等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遵紀守法等。考察結果存入應聘者人事檔案。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額,不再進行遞補。
(七)公示
根據考察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稷山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沒有問題或反映的情況不影響聘用的,公示期滿后辦理聘用手續。對群眾反映、舉報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空出的職位,不再進行遞補。
(八)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擬聘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執行國家見習期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申報,人社局審核,縣領導審批,財政部門列支。試用期滿,由人社部門和教科局共同組織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見。考核合格者,報請縣領導審批后,由用人單位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檔案、編制、工資、戶口遷移等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員聘用后服務年限不得低于6年。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成立稷山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組:
組長:吳宣(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王德謀(縣委組織部長)
郝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南選智(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員:王紅新(縣政府辦主任)
朱建虎(縣教科局局長)
張維紅(縣人社局局長)
崔鋒廣(縣紀檢委副書記)
張喜平(縣財政局局長)
黃義虎(縣編辦主任)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朱建虎(兼)
副主任:楊棟柱(縣教科局副局長)
南彥武(縣人社局副局長)
趙孝民(縣人社局人力資源股股長)
王志溫(縣教科局人事股股長)
招聘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本次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招聘工作具體事宜;人社局負責業務指導、核準備案、監督檢查;教科局負責擬定招聘方案、組織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務工作;紀委駐人社局、教育科技局紀檢組負責招聘工作的全程監督和群眾反映、舉報問題的查處;政府辦、教科、編辦、財政、公安等部門,按各司職責參與并做好招聘相關工作。
六、招聘紀律
1、招聘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不得簡化或合并有關程序。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主動接受監督,嚴禁有關單位和公開招聘的組織者以任何形式謀取私利,搞不正之風。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將予以嚴肅處理。
2、招聘工作應當執行有關回避規定。從事招聘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實行回避。
3、應考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如實提交有關證件和材料,對弄虛作假、違規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其他
1、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與擬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資格。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晉人社廳發(2012)53號文件和晉人社廳發(2013)26號文件以及晉人社廳發(2014)9號文件等相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
稷山縣教科局:0359-5523880
監督電話:
縣人社局:0359-5522403
紀委駐人社局紀檢組:18203591818
紀委駐教科局紀檢組:13223696781
本《實施方案》由稷山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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